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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区院首次对两名不起诉对象开展预防诫告
(发稿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日前,浦东区院首次对两名在玩忽职守案中被宣告不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预防诫告,也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运用预防诫告书形式开展预防诫告。诫告仪式结束后,两名被诫告人表示接受检察官的教育引导和警示提醒、察帮诫劝,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实际行动报答组织的关心帮助和教育提醒。诫告结束后,预防部门及时赴诫告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跟踪回访。

此次开展预防诫告,浦东区院一是精心选择,锁定诫告对象。紧密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定位,精心选择有价值的案件开展预防诫告。预防处在与反渎局、公诉二处联系工作中发现新区税务局某税务所税收两名管理员,因不认真履行税务核查职责,间接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但考虑其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且部分税款已得到挽回等量刑因素,将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预防处启动预防诫告程序,争取在不起诉宣告后开展预防诫告。二是深入调查,规范制作诫告书。预防处通过查阅大量案卷材料、走访办案部门、询问证人等,找准开展预防诫告的关键点,形成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预防调查报告。严格按照市院相关工作文书规范预防诫告工作,探索《职务犯罪预防诫告书》的成文模式,力求叙述准确、用语严谨、分析透彻、说理有据。三是无缝衔接,争取多方支持。预防处密切与院自侦、公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明确在公诉部门宣告不起诉决定后由预防部门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预防诫告,保证程序上无缝对接。主动联系新区税务局,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和所在税务所出席旁听,扩大诫告的影响和效果。四是立足效果,切实注重预防诫告工作的质量。预防处检察官紧密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剖析案发根源,提出整改意见,解答相关疑问。要求被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诫告内容,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