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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再审获改判
(发稿时间:2018年02月01日)
 
 

        

2008710日,孙某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蒋某等人归还借款1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孙某的诉请。蒋某等人不服法院对该案判决,于20161月向浦东检察院申请监督。浦东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蒋某等人向孙某出具的借条写明: 蒋某等人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向孙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但扣除利息2万元后,孙某实际仅交付8万元。以上事实,有孙某本人的陈述、案外人周某的供述及虹口区法院刑事判决书等新的证据予以证实。浦东检察院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本案实际借款数额为8万元而非1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遂向浦东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浦东法院回函采纳,并于20171214日再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蒋某归还孙某借款8万元。

(浦东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