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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提起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发稿时间:2011年06月07日)
 
 

     

日前,我院按照市院关于开展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公诉活动的通知精神,首次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建议对被告人沈某处拘役刑,并处罚金。

据我院审查起诉:2011年513日晚,被告人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民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高中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此前,沈某曾因醉酒驾驶被处行政拘留15日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