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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做好监狱罪犯伏判工作
(发稿时间:2011年05月27日)
 
 

     

近期,我院驻周浦监狱检察室依法履行驻监检察职能,通过沟通倾听和说理释法,两名向高检和市院不断申诉的罪犯表示认罪伏判。

两名罪犯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4年,入狱后两名罪犯通过家属向高检院和市院申诉,表示原判决中存在错误。我院驻周浦监狱检察室复查后,发现申诉理由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且罪犯在法律理解上存在误解,于是监所检察官就案件细节多次与申诉人交谈,逐一解答了申诉人提出的疑问,并向其和家属解释法律法理。经过多次沟通,罪犯及家属均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不再申诉,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