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3个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购买、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后,我院办理的浦东新区首例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新罪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