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检察文化

尊重传统,开拓创新(张江院 刘 伟)
(发稿时间:2013年03月15日)
 
 

     

尊重传统,开拓创新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有感

张江院 

 

              想要“看见”,就要从蒙昧中睁开眼来。

             ——柴静

 

在所有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著作中,以雨果的《九三年》和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最为著名。前者在文学性和艺术性方面较为突出,作者从人心、人性和道义的角度对大革命进行分析、评判和解构;而后者则是从当时整个法国社会历史背景出发,从社会制度层面以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哲学概念为基点,深刻剖析两百多年前的那场革命。《旧制度与大革命》是一本关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著作,出版于1856年,此时距离法国大革命爆发已经过去六十七年。作者对法国社会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社会制度的运行有着细致入微的观察,其中既有对大革命后法国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失望,同时又充满了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其行文之流畅,条理之清晰,思路之连贯,逻辑之严密,针对性之强无不让读者眼前一亮。从文章体系到章节标题无不体现了作者的风格,用通俗的语句表达晦涩难懂的政治哲学理论,不仅没有降低本书的学术价值,反而使看似枯燥的理论变得活灵活现、通俗易懂。

书中作者没有采用官方的叙事方式,没有对大革命进行极力的赞扬或疯狂的否定,相反很多论述在当下看来体现了历史主义、结构主义和视角主义甚至还有些后现代主义的色彩。在这种历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引下,作者从容的分析着大革命的得失以及造成这种得失的原因和其影响。书中作者采用了大量丰富翔实的史料,这些史料甚至对于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但本书又不单纯仅仅是史料的堆砌,在这些丰富多彩的历史画卷背后,读者可以感受到作者对当时法国社会的观察并能够从作者书中为当下许多诸如高房价、贫富差距、医疗教育等诸多社会现象找到注解。《旧制度与大革命》主要讲述了大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大革命与旧制度的联系及大革命发展到最后何以会如此的暴烈三个问题。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在帮助我们更深刻的理解法国大革命的同时,引发我们对于当下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矛盾以及价值冲突等方面的一些思考。

第一,如何看待中国传统社会制度、道德观念以及法律体系对现代中国社会制度以及法治理念的影响?根据路径依赖的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总是依赖于其原有经济基础、制度环境、社会结构和技术特点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人类社会正是在旧的文化与文明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新的形式和组合而进步的。”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对自身传统的扬弃的结果,传统是现实存在发展的基础。我国自古是农业国家,人情社会,讲究礼治与法制并用,人治观念影响颇深。我们在大张旗鼓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也应该多从我国传统社会制度和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例如我国古代就有“亲亲相隐”的原则,亲属之见有罪不告发、不作证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现行刑法中亦规定有窝藏、包庇罪,亲属之间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即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内亲属之间并没有作证豁免权。我们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原则就可以为我们以后的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义务豁免制度的构建提供一种思路,从人心、人性、人情和人伦的角度出发,免除亲属间的作证义务。只有正视这种我国“旧制度”的影响,我们对于现实的国情、社情以及民情才能有更深刻的认识,我们的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的制定才能更加精确与人性化。

第二,当一个社会向繁荣富强不断迈进时,如何看待并预防社会繁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拜金主义、道德滑坡现象?托克维尔在书中有如下的描述:“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地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如果没有读过本书,你可能会认为这是对当前中国复杂的社会背景与社会环境的精辟描述,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与托克维尔笔下描述的那个社会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社会阶层固化,社会道德滑坡,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盛行,人们眼中只有赤裸裸的利益,一切的理想与正义,自由与精神追求都不值一文,长此以往,我们的民族会失去仰望星空的能力,而成为金钱或权力的奴仆。王岐山同志大力推荐阅读此书,也许正是看中了该书对我们中华民族的警醒和启发意义。面对诸如此类的种种困境与价值冲突,托克维尔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赋予公民真正的自由。托氏笔下的自由,统而言之就是有关信仰、道德、法律和宪政的一系列观念。有人对此做过精辟的分析,指出“法律和宪政是统一化了的社会自由,而信仰和道德则是分散了的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来自个体内心的需求,每个个体的内心的需求联合起来就构成了对社会自由的需求。我们不仅需要个人自由,更需要社会自由。”自由固然可贵,然而就像没有绝对的权利一样,也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会从根本上导致社会共同体的瓦解。自由必是建立在法治与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上的。一味固守现实而丝毫不敢追寻社会理想,只能使整个社会固步自封甚至逐步的消沉与溃败,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处理好民主、平等、自由、法治之间的关系,克服其之间内在的矛盾性,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深思的地方。

第三,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在向现代化迈进时,如何在传统与变革之间保持的必要张力?“传统并不完全是静态的,因为它必然要被从上一时代继承文化遗产的每一新生代加以再创造”。现代化并不意味着传统的毁灭,相反是人们在现代化的推动下重新理解历史和传统的过程,是重新赋予历史和传统新的价值的过程,是对传统进行解构和建构的过程。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传统与改革之间、历史与现实之间、利益与价值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张力。否则,就会出现托克维尔所说的这种情况:“那些几乎无意识地耐心忍耐最大的压迫的国家,一旦压力减轻,他们就会立刻反叛。被革命摧毁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都比它之前的制度要好,而且根据经验,坏制度最危险的时刻,通常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候。为了拯救长期以来饱受压迫的臣民,一个国王可能会开始改革,这时他必输无疑,除非他有极大的天赋。当苦难不可避免,人们就能耐心忍受,但一旦有任何避开苦难的可能,一切就会变得无法忍受。被治愈的疾病,会使其他疾病显得更暴露,于是人们增加更加强烈的痛苦。痛苦已经减轻,所以病人的感觉更加敏锐了。”承认变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并不等于否认改革的必要性,更不是要我们在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相反,恰恰是提醒我们要以更谨慎、更认真、更开放、更彻底、更坚决的态度推动改革。一切人都和事都生活在过去,“即使那引起宣称要与自己社会的过去做彻底决裂的革命者,也难逃过去的掌心”。在新世纪新时期,创新我们的思维模式与制度选择,使改革既能顺民心、得民意,又符合我国的传统与现实国情,探索保持改革与传统之间形成必要张力的条件与模式,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深思的问题。

托克维尔曾说过,“我年轻时期,在一个恢复了自由的重新走向繁荣和伟大的社会环境里度过极为美好的岁月;我在这个社会里产生了关于中庸适度的受到信仰、道德和法律支配的自由的思想。我被这种自由的魅力所征服,它后来成了贯穿我一生的激情。”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后,不但可以使我们萌生对传统对自由的敬意,也可以激励我们探索未来的勇气与勇气。借用的胡适先生在对北大学生的演讲中讲到一句话作为结尾:自由是针对外面束缚而言的,独立是你们自己的事,给你自由而不独立,仍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