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近期浦东新区检察院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厘清“两个责任”,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应当承担的集体和个人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细化12条具体措施,按年初、季度、半年度、年末等不同时间段逐一细化,通过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开展廉政教育、队伍情况分析、日常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将监督、执纪、问责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通过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及参加案件评审会,建立质询、约谈和预警制度等7条措施保障监督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