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干警风采(旧)

赵畅:刑律无私人有义
(发稿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7年的时候我协助办理过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位十几年的老邻居却因生活琐事口角升级,嫌疑人失控动手,被害人右手骨折,伤势鉴定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首次讯问时,嫌疑人态度蛮横拒不认罪,按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势必会延长诉讼周期,更会激化两个家庭的矛盾。在办案过程中,我了解到嫌疑人系独居老人,儿子在外,唯盼过年能与家人团聚。于是我陪同检察官主动探访社区,晓之以理做双方工作,帮助中两个家庭达成和解,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实现更优办案效果。

邻里纠纷解决了,老人也和家人团聚了。刑律无私人有义,作为检察人,我们办案应当始终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让刑罚不仅能震慑犯罪,也同样可以有传递温情。
(第一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赵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