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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17年02月13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0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思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聚焦国家战略,服务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聚焦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扩区新战略。制定实施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18条意见、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19条意见, 优化服务保障。与自贸区管委会、“一行三会”、海关、公安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案件394件486人,办理了首例外资公司跨境逃汇案、特大虚开黄金税票案等案件,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涉自贸区法律适用规范积累了典型案例。加大涉自贸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力度,办理了首例民事裁定申请监督案。建立自贸检察智库,与粤津闽6家自贸区所在地检察院签订对接合作备忘录,形成协作配合的自贸区检察工作新机制。与各管理片局分别签署了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合作备忘录,发布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编发年度自贸区刑事检察白皮书服务领导决策,维护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观自贸区,扩大自贸区的影响力。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得到高检院、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肯定。

积极服务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12条意见,得到高检院、市检察院和区委肯定。实现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新区知识产权局签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合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专业化办案、协同治理等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保护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刑、民、行”三合一办案机制。编发2010-2014年度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办理了全市首例利用手机APP侵犯著作权案,1起案件入选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高检院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典型案例。

积极服务金融城、迪士尼等重点区域建设。认真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金融城、临港、前滩、迪士尼重点区域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保障协作机制。编发年度金融检察白皮书,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本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购物平台实施信用卡诈骗、期货对敲、骗取票据承兑等新类型案件,办理“中晋”、“e租宝”等涉众型金融案件90件277人,有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与新区法院、公安分局签订了《加强迪士尼度假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与新区知识产权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涉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设立社区检察官办公室,办理了开园后首起从业人员盗窃电子门票案,积极参与迪士尼园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助力提升乐园的运营管理形象。

二、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促进平安浦东建设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新区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23567人,提起公诉36796人,维护了浦东一方平安。重视重大敏感和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成功办理了21世纪报系案、浦东机场T2航站楼爆燃案。关注涉及民生民利案件,协同公安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长效机制,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3起电信诈骗特大案。积极查办了全国首例劫持网络流量案件、本市首例新类型盗打电话案等新类型案件。积极参与“迎亚信、保平安”集中大整治、维护社会治安集中打击百日行动、交通大整治等专项行动。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和首办责任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突出信访矛盾稳控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办案风险预警的评估,加大化解力度,成功化解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关注的一起历时7年的居民集访案等一批信访矛盾。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45 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5起,共发放救助金人民币96万余元。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我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840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292名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9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检察环节对246名未成年人的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实施“社区青少年正面成长计划”,荣获高检院未检创建30周年集体表彰。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案件速裁等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实践。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要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95件2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查办了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涉案总金额为1200万元的“618”专案、交通银行企业文化部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宋某受贿690余万元特大案,并依法向上级院移送局级干部线索3件3人。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动拆迁、卫生等领域立案侦查35人。在造船、金融等单位立案18件18人,服务国有企业发展。

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将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办案重点,在动迁安置、房地产交易等领域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6件35人,查办了骗取轨道交通16号线动迁资金近9000万元的“505”专案。及时介入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调查,加强对影响城市安全运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督,提升了反渎查案的社会影响力。我院反渎局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称号。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专项预防工作,深入推进中国商飞、上海中心等重大工程项目创“双优”,积极助推全市高校系统资产规范管理,会同市民政局开展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专项预防工作获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探索开展预防诫告工作,与中国商飞联合承办首届“国资国企职务犯罪预防”上海论坛,与新区纪委联合举办职务犯罪法制巡展,同步推进自贸区、迪士尼“检察廉政之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廉政预防进党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418件(次)。

四、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防止工业盐假冒名牌食用盐流入市场的对策建议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508人、纠正漏诉543人、追诉单位犯罪183个;对侦查工作中证据材料收集、涉案财物价值鉴定不规范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份。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21件,上级院支抗13件,已改判10件。坚持抗量刑畸轻与畸重并重,办理的于德友诈骗案以量刑畸重为抗点,取得了较好的审判监督效果,被高检院评为“优秀刑事抗诉案件”通报表扬。改进监督方式,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公函、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建议法院自行纠错。

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审查820人,提出变更建议568人,有关办案部门采纳467人。针对监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查办了一名原监管民警的受贿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活动,清理出应予撤销缓刑、假释及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对象34人。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检察意见207件。

加强基层执法活动监督。设立三林、川沙、惠南社区检察室,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川沙、惠南检察室分别被评定为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与公安分局制定加强基层刑事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开展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完善派出所受立案工作等专项检察。联合司法局开展电子监管设备使用、矫正执法规范化等专项检察。与区城管执法局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通过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督促建章立制。在川沙新镇党委的支持下,建设“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已接待92批2110人参观,成为区域社会化特色廉政预防宣传品牌。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推进多元化监督力度,提请抗诉12件,制发执行监督、类案监督、改进工作、纠正违法行为、再审等检察建议56件。推进民行监督全面发展,办理首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经验被市检察院推广。探索督促起诉新机制,得到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进社区,汇编全市首个卡通图案《民行案例宣传读本》和首例多媒体动漫,联合东明街道举办发布仪式,推进法制宣传进社区。我院2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五、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深入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各项任务,促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严格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通过考试考核,确认和遴选155人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进一步优化了检察官队伍结构。69名未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分类为检察官助理,74名通过司法考试、暂未任命法律职称的干警选任为检察官助理。严格落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12名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转入司法行政人员。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完善“权力清单”,明确主任、独任检察官的12项职责和98项授权范围,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检察长带头落实办案责任制,出庭支持公诉汪某某受贿要案;正、副检察长办理、审批案件2942件,发挥了示范作用。严格落实案件评查、个案评鉴制度,自主研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考核由组到人的转变,探索形成了具有浦东特色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配套制度。制定了检察官管理考核、案件评查、个案评鉴、监督追究等11项配套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制度。开展了首批20名检察官研修,构建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培养机制。

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贯彻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双周政治学习,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群众观点教育和“司法为民”宗旨教育。积极培育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建立学习宣传“身边的人和事”长效机制,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上海市模范集体”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了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在司法理念、作风建设、自身监督、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提高司法公信力。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制定《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若干意见》并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探索开展司法办案社会评价试点工作,建立由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特邀第三方人员对不捕、不诉案件以及自侦案件开展外部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深化党风廉洁建设。制定落实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安排,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切实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邀请市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长、区纪委书记作报告,抓好季度廉洁自律教育讲评等活动。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遵守八项规定、执行纪律禁令情况、落实办案制度和办案安全情况以及机关作风等开展了检务督察45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职业操守”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正风肃纪。

深化专业化建设。加快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培养,深化“三个带教”人才培养,优化“三优一能”培养选拔,1人荣获全国首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2人被评为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 8人被授予上海市“三优一能”。积极探索教育培训实训模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得到高检院的肯定。加强重点课题研究,通过积极参与研究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推动学习型、创新型检察院建设,我院被评为上海市学习型机关和上海市“书香机关”。开展“浦东检察队伍形象建设大讨论”,提炼形成浦东检察队伍形象建设实践标准,促进队伍形象和作风建设。举办“检察文化活动月”,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我院被高检院授予首批“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 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若干意见》,先后向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向新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推进情况,向新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共监督案件22件。通过走访代表委员,寄送《浦东检察工作》、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使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20名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社区群众参与听庭评议、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公开听证等活动,虚心接受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认真做好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扩区新战略、涉自贸刑事案件白皮书、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等重大信息的发布。开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畅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制定了《案件公开听证审查的实施办法》《法律文书公开查询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职务犯罪举报、信访、律师预约登记、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不捕、不诉、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工作,公开案件信息、公布法律文书25747条(份),打造公开、透明的检务环境。

回顾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国家战略和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缺乏,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背景下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仍有难题需要破解,创新意识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司法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各位代表,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十届市委十四次全会和新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开放、创新、高品质的浦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强法治保障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以大局为重,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浦东建设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大力提升“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能级和水平等战略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司法办案、行政执法监督、犯罪预防、检察建议等手段,提升服务大局的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自贸区和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法治建设,依法惩治国际贸易、跨境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参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供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法治环境,切实肩负起浦东二次创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二)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电信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主动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着力查办危害浦东二次创业、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强化行业预防、专项预防、重点领域预防,有效开展政府投资领域廉洁防控,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诉讼监督,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公正。依托社区检察室,将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一线,打通检察工作“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参与辖区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三)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在提升公信力上取得新成效。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优化检察办案组织,健全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化、大数据为基础的检察官司法档案,建立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评价、检察官动态管理和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确保检察官责权利的统一。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打造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建设清廉队伍,推进廉洁司法。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站在浦东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为浦东开创二次创业的新辉煌作出更多的贡献!

 

 

 

 

 

 

 

 

 

关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一行三会: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四家金融监管部门。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严重犯罪;另一方面,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宽处理、推行人性化办案模式等,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3.预防诫告:是指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的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等预防监督活动。

4.司法责任制:是在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及检察官对自己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等工作机制,确保权责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

5.主任检察官:为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资深检察官中选任主任检察官,并配备一定名额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职权。

6.独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是在深化司法改革试点中,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探索实行的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并存的检察机关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之一。独任检察官是由一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办案组织,独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必须在入员额的检察官中产生,也应根据案件类别确定专业化发展方向。

7.三优一能:是对检察机关评选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和“办案(业务)能手”等检察实务人才的简称。

8.三个带教:是指专家带教院青年骨干、市级以上“三优一能”带教部门业务骨干、部门业务骨干带教新进人员的人才培养机制。旨在积极应对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又具备相应的金融、知识产权、经济贸易等综合知识的复合型、创新性、专业化的检察人才,打造一支与浦东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检察队伍,为服务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