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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浦东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18年01月22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2+2+2+1”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服务国家战略,着力保障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自贸区、科创中心以及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构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依托司法办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案件168件229人,办理涉自贸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件。与自贸区管委会五个片区管理局共同落实《法治建设合作行动备忘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为自贸区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发布《涉自贸刑事检察白皮书》,分析涉自贸犯罪新情况新动向,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推进会,与舟山、成都、深圳等自贸区所在地检察院建立检察工作对接合作机制,推动建立“1+3+7”自贸检察工作对接交流平台,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服务保障机制。

深化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在新区知识产权局、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法律服务窗口,每周定期上门接待,共为28家企业99人次提供了便利化法治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案件28件,3件案件被最高检通报表彰。办理了6件假冒“佳沛”等进口水果商标系列案,新西兰驻沪总领事来我院赠送感谢锦旗。与新区知识产权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探索“司法保护+专业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我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深化服务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重点做好中晋系、e租宝等一批社会关注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起诉及维稳工作,办理各类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117件。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办理了案值2亿多美元的上海首例骗购外汇案。加强金融犯罪防范课题研究和宣传,编写《浦东金融检察白皮书》,汇编《金融诈骗十宗罪》,为金融机构、企业、社区居民等开展防范金融犯罪宣讲14次。

二、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着力促进平安浦东建设

认真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公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经济繁荣发展、群众安居乐业。2017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829人、移送审查起诉717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27人、提起公诉6615人,同比分别上升17.3%和8%。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81人,提起公诉80人,提前介入“10•14”池某绑架人质案,引导侦查取证,维护司法权威。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76人,提起公诉885人,办理了生产销售假冒欧莱雅化妆品系列案。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184人,提起公诉2542人,对“1•12”凌桥群体性事件犯罪嫌疑人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及时批准逮捕和起诉,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53人,办理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乔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敲诈勒索、“套路贷”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621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公诉61人,办理的韩某等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投入浦东新区社会治安顽症治理三年行动,为“五违四必”、中小河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打击公然暴力抗法等犯罪,办理妨害公务案213件229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办理“黄赌毒”案件450件695人。针对外高桥地区非法流动贩卖柴油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情况,依法从快批准逮捕非法经营柴油案犯罪嫌疑人2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78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91名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2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检察环节对2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最高检在我院设立上海唯一一个“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重视老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司法权利救济保障,积极探索老年人诉讼权利保护、强制辩护、多渠道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涉老型刑事案件140件147人。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办理各类信访3406件,接待群众来访970批2681人(次)。切实加强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稳定工作,建立突出信访矛盾稳控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和零报告制度,16件疑难信访案件无一越级上访。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21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共15人发放救助金33万余元。我院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落实侦防部门转隶,着力确保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驰而不息推进反腐败工作,为浦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转隶工作。年初即“一人一表”对反贪、反渎、预防等55名转隶部门干警开展调查摸底,11月转隶工作正式启动后,加强与区纪委沟通协调,成立院转隶工作推进小组,做好转隶准备工作和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召开转隶部门青年干警座谈会,开展谈心谈话132人次,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反贪、反渎查案数均名列全市第一。研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确保转隶后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影响浦东经济发展、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7件44人。与区纪委合作,选派35名干警参与“316”专案,立案7件7人,其中要案3件3人。重点关注镇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加大对小官贪腐查办力度,共立案6件11人。以深挖窝串案带动整体办案,查办中船集团、十八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窝串案15件18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在动迁开发、市政建设、河道整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件9人,查办了丁某某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建设项目造成轨道交通16号线动迁资金重大损失案,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严查严处。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重点推进政府投资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政府投资领域廉洁防控,牵头召开了新区政府投资廉洁防控工作座谈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6条措施,助推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全年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250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6928批次,同比增长10%。

四、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延伸监督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7件,同比增长240%。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4件,同比增长240%。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件11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加强侦查监督,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85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104人、同比增长136.4%,纠正漏诉76人、同比增长20.6%。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共审查275名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对其中14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有关办案部门采纳110人。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47件,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检察意见60件,其中被采纳40件。依法调查看守所在押人员自缢死亡事件,对1名玩忽职守看守民警立案侦查。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第五次被最高检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源头监督,开展公安刑事拘留、不批准逮捕案件等专项检察,开展入所巡查521次,审查案卷299件429人,针对执法不规范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次。加强对街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新建监外执行人员档案1107人,同步监督监外执行列管和期满宣告110次。打造基层廉政教育特色品牌,川沙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全年接待3000余人次参观。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在全市首创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机制的基础上,全年围绕民间借贷、不动产交易等领域,拓展案源线索,又办理了5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推进民事生效判决、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分别向法院提出再审、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8件、3件、4件,息诉和解4件申请监督案。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建议4件。荣获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检察院,2件案件分别被评为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成立院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内外协作工作机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区委常委会听取我院专题汇报。经市检察院批准,对破坏农用地和河道生态环境的2起公益诉讼案件启动了诉前程序,制发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

五、完善司法责任制,着力深化司法改革试点

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在全国率先探索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试点。为体现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制,在公诉和未检部门设立4个以检察官姓名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命名检察官。对命名检察官充分放权,严格执行办案质量保障、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规定,命名检察官责任追究较其他检察官更加严格,确保真正体现责、权、利统一。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占所在部门办案数的45%以上,平均办案时间缩短了10%,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命名检察官自行审批决定是否逮捕、起诉的案件占82.2%,初步解决了入额检察官不愿担责、不敢担责的难题。

入额检察官向办案部门倾斜。开展入额检察官定额定岗工作,进行岗位工作量化,压缩综合业务部门员额向办案部门倾斜,完成了83名非领导职务检察官的双向选任,空余19个检察官员额全部配置在办案部门。完成第三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分别从本院和全市遴选检察官16名和2名,全部安排在公诉、侦监等办案部门,目前办案部门检察官岗位配置占75%。设置15%的检察官助理岗位用于轮岗交流,为优秀检察官助理遴选入额创造条件。

建立科学的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以我院自主开发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对14个条线、40项核心指标、144名入额检察官履职数据自动计算分析,建成客观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自动化系统。建立“一案一结果、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汇报、一类一讲评”的案件评查和流程监控机制,对1166件案件开展评查,流程监控各类案件4304件,未出现大的办案质量问题,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分局会签《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检侦关系实施意见》,努力适应“庭审实质化”的新要求。改进监督方式,以“案件质量通报”形式向侦查机关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检委会通报转发。与法院探索庭前会议模式,组织“四类人员”出庭,提高出庭公诉质量。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牵头制订《浦东新区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

六、坚持从严治检,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两学一做”,深入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清正廉明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年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9次,举办双周政治学习 19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推行重大改革、推进重点工作时,召开各类座谈会11次,统一干警思想。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十佳人民检察官”公开评审活动,2名青年干警分别当选党的十九大和上海市十一次党代会代表,4人入选《国家公诉》专题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修订院党组《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关于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施细则》,集体讨论中层干部选任、人才培养、院重点工作等“三重一大”事项69项,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共办理、审批案件3203件。深化检察委员会工作建设,召开检委会会议10次,审议案件15件,审议事项11件,组织听庭评议29人次。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8份,发出口头纠正431件(次),办案部门均及时纠正。加强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接受外部评价955次,促进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启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为律师查询、阅卷、约见、投诉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安排律师阅卷1596人次,接听律师电话查询5373次,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早谋划部署,新年伊始即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抓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填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22名由各部门副职担任的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深化季度队伍分析、廉政讲评制度,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举办“检纪条规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制作《爱廉说》微季刊,强化日常教育。抓细检务督察,将督察任务细化为10项重点、30个小项,全年制发《督察通报》14期。抓实违纪线索查处,认真组织查核11件来信来电,未发现违纪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同时做好澄清保护工作,全年各类举报下降了66.7%。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推进“三优一能”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和2017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召开“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工作推进会,组织80对干警开展结对带教,在已结束的全市“三优一能”比赛中,我院11名干警取得优异成绩,已入围最后公示审核。加强青年干部培养,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建立98人的后备人才库,打造人才培养“蓄水池”。深化检察官研修制度,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7项,多维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推行“阳光检务”

更加主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若干意见》,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聘请10名人大代表担任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社区检察工作,赴街镇召开6次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63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95条意见和建议,院党组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措施。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区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主动、自觉接受政协监督的实施意见,聘请10名政协委员担任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3次,邀请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学生等共计430余人次来院参观司法办案等场所,邀请114人次各界人士参加视察、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以张江分部启用为契机,按照“一流硬件、一流管理”的标准,建成集规范化、信息化为一体的司法办案区、信访接待区、律师接待室等司法办案场所,进一步规范各类司法行为。加大公开审查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411件,公布法律文书3752份,促进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需要的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人才依然紧缺;二是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全面落实;三是司法理念、司法方式还有许多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四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以及队伍中的一些苗子性、倾向性问题仍然存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8年,我院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努力争当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的标杆。

第一,围绕坚持党的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主题。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二,围绕优质高效,更加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要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为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更高标准、更好水平的法律服务。要在全产业、全类别、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创新实践,为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保障机制和经验。

第三,围绕强化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平安浦东建设。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民生民利等犯罪,重点做好金融领域涉众型案件的办理,为浦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四,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问题。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的同步监督,依法规范社区矫正监督。依托社区检察室,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注重诉前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五,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贯彻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以及市检察院实施方案,适时扩大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试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运转、智能辅助的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打造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此外,服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局,加强与区监察委工作对接,集中力量做好人员转隶和后续工作衔接。

第六,围绕从严治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深入调研和排摸各项检察工作中的优势、中势、弱势,努力成为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各项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政责任全覆盖。全面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青年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和先进典型培育。全面加强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浦东发展的新征程,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继续奋斗,努力为浦东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标杆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套路贷”:是指被告人以“借款”为借口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犯罪基本特征表现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通过法院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2.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12个月的考验期和若干矫治教育措施。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可根据矫治情况作出不起诉或提起公诉的决定。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封存范围包括所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形成的,记载定罪量刑以及相关的刑事立案、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内容,以法律文书等形式反映的各种纸质和电子记录。封存方式为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严格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调解或者裁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指根据检察官姓名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系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首创,先行在公诉、未检部门设立了施净岚、吴菊萍、顾琤琮、陈钢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举行揭牌仪式。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其中命名检察官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检察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遴选。

7.定额定岗:是指按照入额检察官向办案一线倾斜的原则,根据不同业务条线的案件数量和检察职能进行测算,以案定岗,以岗定额,实现检察官员额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动态调整。

8.案件评查:是指对检察官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为标准,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起在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11.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是指在检察机关从事司法办案活动中,由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特邀第三方人员等相关社会人员通过书面填表征集意见的方式,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违法办案、徇私枉法等问题,以及保护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作出评价,推动外部监督措施转化为内部制约机制。

12.“三优一能”是对检察机关评选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办案(业务)能手”等检察业务骨干人才的简称。上海市级“三优一能”评选一般三年举行一次,2017年是各类市级“三优一能”的评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