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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浦东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19年01月23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1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四高”战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平安浦东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争当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的标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服务营商环境和国家战略,保障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对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浦东营商环境建设和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服务保障浦东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实施《服务保障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十二条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严厉打击以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不法手段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的犯罪案件67件109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市率先探索单位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了某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整改,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强化对内、外资企业平等保护,对涉嫌虚开发票罪的某知名洋酒品牌企业,鉴于已补缴税款,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切实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立足司法办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共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案件123件220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件。办理了自贸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擅自生产销售具有技术秘密的“油气回收加油枪”,造成被害单位直接损失100余万元,被依法批准逮捕。发布《涉自贸、科创检察工作白皮书》,突出金融风险防控精度,加强产权案件办理准度,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建立与海南、舟山等自贸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互派干部加强学习交流,进一步发挥全国自贸检察工作“领头雁”作用。

切实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加强产权保护,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2件138人,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3•2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一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同保护,在办理吴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中,将办案中发现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有行政处罚必要的违法线索移送区知识产权局,有力打击侵权行为。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专利侵权诉讼实施敲诈的“专利碰瓷”新类型案件,维护了被害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

切实服务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维护金融监管秩序,重点办理好“善林”“资邦”“普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458件679人。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追赃挽损,做好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延伸办案效果,办理全市首例利用“银联钱包”盗刷信用卡诈骗系列案,中国银联采纳我院整改意见并及时升级支付系统,保障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风险防范,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金融法律宣讲20余次,撰写的两篇“强化金融风险防控、P2P非法集资问题分析”情况反映受到各方领导关注。

二、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平安浦东建设

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907人、移送审查起诉7448人,同比基本持平。经审查,批准逮捕4851人、提起公诉6715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2个扫黑除恶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实行集中领导、专人专办。与公安机关建立配合衔接工作机制,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5件105人,受理审查起诉25件115人,提起公诉18件53人。提前介入“8•28”专案,已批准逮捕14件73人,受理审查起诉16件 82人,提起公诉11件29人。开展严打“敲墙党”专项活动,对市扫黑办督办的5起“敲墙党”案18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75人,提起公诉144人,办理了郭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杨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等两起新区首例新罪名案件。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21人,提起公诉720人,办理了涉及“大众汽车配件”等制假售假案件。坚决打击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061人,提起公诉2597人,对9名克隆出租车被告人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集中提起公诉,均获法院有罪判决,震慑了犯罪。

严惩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了浦东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高某某因出售河豚致人食用后死亡,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严厉打击“套路贷”“两抢一盗”及敲诈勒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445人,提起公诉1746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46人。对进行“伦敦金”虚假交易、造成全国200余名被害人损失2000余万元的6名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击、扫顽症、净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办理“黄赌毒”等社会顽症案件655件910人。为“无五违”创建、河道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等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办理公然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案176件193人。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针对6起民办培训机构老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召开检察建议通报会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全年制发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151份,促进源头治理。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04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120名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年对2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检察环节对5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推进上海首个“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品牌建设,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检察长受聘担任建平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高一学生作法治讲座。打造涉老型案件专业化办理的浦东机制,召开涉老年人案件检察监督和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与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分别会签工作协议,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全年办理涉老型案件295件369人。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排查出32个办案风险点,落实责任部门化解矛盾。探索对控告申诉案件综合运用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受理信访终结案件19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2件,发放救助金26万余元。

三、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6件,同比增长123.6%。加强侦查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1568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186人、同比增长78.8%,纠正漏诉174人、同比增长128.9%;对侦查工作中辨认等程序不规范、执行回执超期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类问题通报60份、检察建议42份。办理的王某某控告监督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察工作,荣获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刑事诉讼监督十佳案事例评选第一、第五名。

做深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对344名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建议对其中212人变更强制措施,有关办案部门采纳161人。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17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检察意见12件,全部被采纳。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驻周浦、南汇两个监狱检察室整体划转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做实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审查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143件,制发监督法律文书96份;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察,对10起监视居住适用不当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促进规范执法。加强对街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同步监督监外执行列管和期满宣告123次,及时发现吴某冒用他人姓名受到刑事处罚并纳入社区矫正,经我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依法改判。

做优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6件,上级院支持或采纳4件,已改判1件。强化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5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2件,均得到采纳。向法院提出再审、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9件,和解6件申请监督案。最高检在浦东召开全国民行工作会议推广我院工作经验。

做精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启动诉前程序案件9件,均向区委、区人大报告。首次在食品安全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并建立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双向交流制度,首聘8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已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共同会商研判案件线索8件。在全市首创“公益诉讼办案智能辅助平台”,与新区城运中心协作,汇集各类线索数据61000多条。在各方合力推进下,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督促相关单位清理垃圾31万多立方米,疏浚河道630余立方米,恢复被侵占的水域面积503平方米,平整绿化土地128亩。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

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率先探索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深化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稳步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经区委批准,我院内设机构从16个精简至12个。坚持内设机构改革与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同步推进,2次召开全院动员及推进大会,院领导与中层干部及干警广泛开展谈心82人次,与14位退出原岗位的中层正、副职进行座谈,稳定了队伍思想。在20个基层党组织开展公推直选,8个业务部门配置行政主任,协助抓好党建工作和队伍管理。

推行更加符合司法属性的检察业务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检察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完成91名检察官等级首评、按期晋升。探索检察业务扁平化管理新机制,业务部门主任主要履行部门管理“一岗双责”,对部门内其他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没有决定权,检察官办案直接对检察长、检委会负责。构建覆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岗位说明书,量化岗位标准,实现履职“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依”。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院领导带头共办理、审批案件2905件。

探索更加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的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借鉴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一年半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率先组建扫黑除恶、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13个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制定命名检察官权力负面清单,除18项由检察长决定或检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外,其余均授权命名检察官行使。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在市院2018年权力清单基础上,探索将其中36项权力进一步放给主办检察官或检察官,更加突出司法责任制落实。

探索更加符合司法办案规律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在全市率先试行“捕诉一体”,实行刑事案件“谁捕谁诉”的办案新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围绕提升“捕诉一体”的核心能力,组织全体业务部门干警参加实务培训,围绕提前介入办案化、捕诉标准区别化、执法监督一体化、庭审指控实质化以及办案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得到了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完善与区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成立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与区监察委会签加强配合衔接工作的《协作纪要》,明确提前介入、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机制。针对一外逃24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做好程序衔接和审查起诉工作,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受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9人,已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4件4人已获法院有罪判决。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检侦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立侦查质量评析通报制度,促进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常态化。推动庭审实质化,拟订“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实施意见、庭前会议工作协作机制,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构建良性互动的检法关系。与司法局及律工委签署工作协议,建立常态化的检律联席会议制度。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组织参加各类党组中心组学习16次,举办双周政治学习24次。坚持区委领导,全年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内设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21件次。举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TED演说会,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以“立检为公、司法为民”为主题的大调研,针对走访中律师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15位律师代表的建议,修订我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涉案财物智能共管中心正式运行,半年来共纳管涉案财物15066批次。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制度,评查案件质量1700件,流程监控案件3920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27份,发出纠正意见382件(次),办案部门均及时纠正。启用院本部律师接待室,为律师就近查询、阅卷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全年共安排律师阅卷2279人次,接听律师电话查询4829次。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四责协同”的责任体系、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常态长效的制度体系、一体化的教育监督体系,对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考勤制度、出入境管理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同步开展“严明规矩、严守纪律”双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院党组自我加压,召开了年中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查找突出问题27项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各支部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守牢廉洁自律的底线。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在2017年12名干警取得全市“三优一能”优异成绩的基础上,2018年重点推进以全员岗位培训为主体、以上海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三优一能”人才培养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人才培养新举措,召开“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工作推进会、后备人才培养座谈会,调整确立了126人次的后备人才库。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国未检业务能手,是上海唯一囊括全年2项全国业务能手称号的检察院。

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更加主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实现“阳光检务”。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整改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形成了90项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工作措施,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带队视察整改现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我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针对审议意见,我院从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合力、提升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效果等三个方面明确改进工作措施。深化落实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实施意见》,在前一年走访6个街镇的基础上,2018年由院领导带队分别走访其余30个街镇,全覆盖听取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各界人士38人次参加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听证听审等活动,强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团员青年、学生等共计534人次来院参观司法办案等场所,了解检察职能,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打击和防控金融风险等工作介绍,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浦东新区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区为契机,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务公开力度,开展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等公开听证38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958件,公布法律文书4433份,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在新区31个街镇举办法制宣传展板巡回展,参观社区居民5000余人次。编辑《浦东检察》双月刊发送给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在全市12项工作考核中,获得9项第一,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命名检察官施净岚荣获我院首个“全国模范检察官”,吴菊萍、顾琤琮荣获首届上海检察风云人物(团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浦东实施“四高”战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与实施“四高”战略的要求尚有差距;二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之间的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落实;四是司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区委“四高”战略为引领,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浦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一,围绕全力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为国家战略实施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围绕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提供更高标准、更好水平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服务。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科创中心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新国家战略,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蓝天绿水。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证券市场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服务创新发展相结合,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围绕服务浦东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围绕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破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难题。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监督等法律监督新理念,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上海检察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机制和浦东经验。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健全与区监察委的衔接机制,认真研究线索移送与处置、案件移送标准、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等法律和程序问题,形成互相配合的机制。

第三,围绕全力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平安浦东建设。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做好金融领域涉众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民生民利案件的办理,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为浦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建国70周年等重大节日、活动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第四,围绕全力锻造高素质队伍,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班子建设、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加强核心能力建设,以全国模范检察官、浦东“好干部”等先进典型为引领,深化“一体两翼”人才培养,涌现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检察业务领军人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责协同”,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卓越,履职尽责,勇创一流,努力为开创新时代浦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起在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法律规定,在全国实行。

2.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指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目标任务是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敲墙党”:是指犯罪嫌疑人以居民房屋装修敲墙为名,垄断小区住宅装修过程中敲墙、打洞等施工业务,强行收取高额施工费用,甚至威胁敲诈业主,危及小区安定和群众利益。

5.“套路贷”:是指被告人以“借款”为借口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犯罪基本特征表现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通过法院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6.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是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30个单位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承担相应创新实践任务。2017年12月,我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并进行了揭牌仪式,探索项目为未检命名检察官办案组及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系目前全国唯一同时探索两个项目的创新实践基地。

7.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是指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北京、辽宁、上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

8.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9.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是指在未进入检察诉讼环节或从检察诉讼环节退回的案件中,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或应当决定撤销、终止侦查或者实际已停止侦查的案件。

10.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调解或者裁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是指由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机构聘任的,运用其专门知识或执法实践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专业意见的人员。

13.检察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是指检察官单独职务与行政职级脱钩,将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采取按期晋升、择优选升或特别选升的方式晋升。

14.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是指以检察官为核心、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是检察办案和业务管理的基本单元。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的负责人为主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

15.“捕诉一体”:是指根据中办正式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6.“四类人员”出庭:是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四类人员”出庭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要规定,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有力举措。

17.TED演说会:指英语technology、entertainment、design的缩写,即技术、娱乐、设计,TED演说的特点是不繁杂冗长,观点响亮,开门见山,形式多样,看法新颖。

18.“三优一能”:是指检察机关评选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办案(业务)能手”等检察业务骨干人才的简称。评选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方式,选拔出一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