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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浦东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21年02月11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五大倍增行动”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锻造“四化”铁军,为浦东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政治意识,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

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办案就是天职,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有力的检察保障。

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办理涉疫情案件82件89人,如办理的姜某某妨害公务案,检察长上门充分听取被害人(系区人大代表、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意见,两日内批准逮捕,一周内提起公诉,案件事实定性、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和我院办理的全市首例非法经营医用酒精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入选中国检察网典型案例课程。

依法妥处涉企涉医案件。集中排查涉企涉医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如对一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郭某某,鉴于其所在企业承接的地铁等工程处于复工复产关键期,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又如,某三甲医院医生赵某某,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主动赴武汉抗疫一线救治患者,荣获“先进标兵”,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再如,某药物研究所在读博士何某妨害公务案,鉴于其作为骨干成员正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研发及抗体攻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依托与浦东工商联共同建立的“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检察官走访自贸区、张江科学城复工复产企业,上门就外籍员工管理、合规经营等提出意见建议。举办了“检察官‘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网络直播,在线答疑复工复产法律问题,点击率4.3万余次。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如对一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协助运输防疫物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强化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和支持配合。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民警同步实行封闭式管理,通过视频巡察、电话访察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日常检察监督,重点巡查收押、提审、会见、医务以及物资配送、工勤人员管理等,并对看守所3、4月刑满释放和出所人员197人开展专项检察,把牢进、出口关,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

二、深化检察保障,不断优化服务浦东营商环境和国家战略

服务保障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高质量发展,为浦东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开拓性创新,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深化服务保障新区“五大倍增行动”和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检察服务保障浦东新区“五大倍增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抓实15条服务保障措施、30项具体任务。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确定的六家试点单位之一,探索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助力企业建立刑事合规制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如针对办理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发现的知识产权权利单位保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又如对20名涉经济犯罪案件的民企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立足办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办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案件409件627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件。聚焦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保护科技创新活力,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77件609人,同比分别上升120%和91%。办理了假冒“地素”“欧普照明”“香奈儿”等国际知名注册商标案件,欧普等公司高管专程来院赠送锦旗。加强与区知识产权局协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保护机制,办理了首例侵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件,诸葛某某假冒波尔多葡萄酒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此案和谢某某、赵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十佳案例”,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两次对我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出批示肯定,我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二等功”。

深化服务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重点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984件1241人,办理了“证大”“厚本金融”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强追赃挽损,“厚本金融”非法集资案经协调追赃挽损5亿余元,协助公安机关查封“钱多多”非法集资案涉案房产17套。深化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精准打击洗钱犯罪,共对13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撰写的《认真研判疫情影响下金融犯罪发案趋势及检察应对措施》情况反映,获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翁祖亮批示肯定,并入选最高检《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三、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不断促进平安浦东建设

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为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活动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行动,贯彻区委关于推进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地市工作部署,打好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战,对35件批转线索进行复核复查,实现线索清仓;加强与法院配合,做好“88”“523”等涉恶案件办理,2020年6月底前所有涉黑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加强对涉黄涉赌、物流物业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如办案中发现有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参与承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向相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深化专项整治,受理套路贷审查起诉案件32件60人,已有16人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28”高玉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案组荣获上海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9220人、移送审查起诉85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851人、提起公诉7982人,同比分别上升12.26%、1.94%。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12件1758人,办理了一批新类型诈骗犯罪案件,如上海首例以低价“上海一日游”为幌子的集团化诈骗案,批准逮捕团伙成员61人;又如上海首例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诈骗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追捕31人;再如“京石国际”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团伙诈骗案,44人被提起公诉。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获评上海检察机关优秀自行补充侦查案(事)例。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除2件依法相对不起诉、1件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外,已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37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338名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对1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检察环节对5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浦东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三林派出所正式启用。不断完善涉老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全年办理涉老案件598件776人。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白皮书》,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工作细则,探索涉老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受理各类信访4495件,接待群众来访236批340人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工作规定,高度重视“进博会”、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期维稳工作,排查出16个办案风险点,落实责任部门化解矛盾。传递检察温暖,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5.78万元。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救助,对37人发放经济救助款15万余元。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制定《进一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投入浦东新区社会治安顽症治理新三年行动计划。针对酒吧容留未成年人并向其售酒等社会现象,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0件,与市场监管、教育、青保等12个单位联合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座谈会,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荣获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事)例。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制发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0份,针对一起消防责任事故案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由27所扩展到57所,受教育学生4.6万余人。创新运用网络直播、“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开展法治宣传930余次(篇),其中防范金融诈骗的网络直播获得176.6万的点击量。结合《民法典》颁布施行,与区司法局合作制作80余块展板,在地铁6、7号线高科西路站开展普法宣传。

四、着力推进“四大检察”,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做优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4件,同比上升82.5%;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5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2349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422人、纠正漏诉350人。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建立移送刑事犯罪线索跟踪监督机制,强化刚性监督,如张某某因房屋租赁纠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我院向公安机关制发《立案通知书》,张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探索道路交通类案件专职检察官联络工作机制,在交警支队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追诉9人,纠正不规范执法24件;探索在全区6个公安处建立“轮值驻点”专职检察官联络模式,立案监督59件,追捕追诉138人。我院办理的顾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侦查活动监督案获评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事)例。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对45名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检察,新建监外执行人员档案1878人,推动简化审批涉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管、私营业主等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组织复工复产150人次。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执行以及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执行等检察建议共43件,同比上升87%。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请抗诉4件,均获上级检察院支抗,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均获法院裁定再审。如办理的全市金融领域首例虚假诉讼监督案,我院根据一起保险诈骗案件线索,发现“黄牛”串通鉴定机构,操纵伤者与肇事司机达成虚假民事调解,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我院提请上级院抗诉后,市金融法院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助力依法行政,在全市率先开展“征收拆迁类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及“建立与区内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推进在行政复议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两项探索性工作,分别与区建交委、司法局、公安分局会签工作协议,作为重点改革议题在区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翁祖亮批示肯定。目前已成功实质性化解17件征收类非诉执行、交通处罚类等行政争议案件。此外,对133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一类问题检察建议5份。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制定我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行动方案》并报区委,分别与区监委、生态环境局、文体旅游局签订工作协议,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翁祖亮批示肯定。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并举办公益诉讼论坛,探索开放型检察实务研究,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恢复治理河道水域3649平方米、清理垃圾渣土等48879立方米。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写入居民公约,率先在全市探索开展就业平等权公益诉讼,还办理了新区文物保护领域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一起督促履行环保监督职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全年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4件,同比上升131%。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首次被列入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

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探索领军型主办检察官选拔培养机制。增设银行保险金融犯罪、行政监督等5个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为服务保障浦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检察保障。在总结三年来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检察院同意,制定《关于选拔培养领军型主办检察官的实施意见(试行)》,拟从全市乃至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发挥检察业务领军型人才引领示范效应,实现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目标。

不断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作为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单位,结合浦东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检察长与全体入额检察官开展集体谈心,探索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不断完善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办案全程同步检查监督机制。在2019年制定并在全市率先推行《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办案全程同步检查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2020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强化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案前、案中和案后全过程监督,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制约监督管理体系。

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司共同签署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意见。在区司法局大力支持下,深化值班律师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79.3%。与区法院联合制定《普通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指南》,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为71.97%、90.86%。我院办理的魏某某职务侵占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4起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铁军建设

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铁军。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思想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等,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8次,参加区委、市检察院中心组学习(扩大)会14次,组织各部门双周学习24次。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2020-2021年思想政治工作纲要》及《2020年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安排》,积极探索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突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向区委请示报告各类重大事项12次,区委领导对各项检察工作9次作出批示。修订完善《院党组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集体讨论资金使用、干部选任等“三重一大”事项140余项。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四责协同”责任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照27个主要问题风险点开展2次自查自纠。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完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季度工作清单提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半年和年度述责测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三个规定”制度落实,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机制。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视,结合检察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知即改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公务车使用、合同管理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成立院机关纪委,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机制闭环。对案件管理通报问题、诉讼档案归档等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全年制发督察通报10期。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对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发放领书券的案件从严查处。

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对2178件案件开展评查,院领导深入分管部门开展讲评。对2017年以来我院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经检委会审议后下发全体检察人员镜鉴。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题自查整改专项工作以及案件数据质量专项监控,自查各类案件6112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4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连续3年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全年安排律师阅卷3116人次,接待律师电话或现场查询6659次。

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院制定的《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加强以实务案例为核心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成立12个专业化研究小组。不断深化“一体两翼”人才培养,在前两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我院青年检察官唐逸飞再创佳绩,荣获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

弘扬队伍正能量。大力培塑业务领军人才和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检察官施净岚2020年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报名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135人参与社区、机场等志愿服务,13名志愿者荣获新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弘扬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精神,积极投入第四届浦东“十佳检察官”评选。

七、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参与人大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林地环境整治现场,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并给予肯定。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院党组3次专题研究,明确4个方面19条举措,不断优化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制定42项工作措施,向区人大、政协专题报告。

主动、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贯彻落实新区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信息联络、协商通报、外部评价等机制。通报年度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及各界人士128人次参加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听证、听审、宣告以及公益诉讼等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不捕、不诉等公开听证77次,实现所有业务部门全覆盖。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线上线下结合举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2次,邀请480余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居民、学生代表参加,有7万余人自发进入直播平台参与。每季度编辑《浦东检察》发送给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各项工作经历疫情的考验,有了新的提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浦东未来发展新方位新定位,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供给和服务与浦东作为引领区的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二是检察干警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与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要求尚有差距;三是业务领军人才培养与适应新发展格局变化的要求尚有差距;四是司法责任制落实与深化司法改革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第一,围绕浦东未来发展新方位新定位新路径,不断优化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和营商环境建设。要立足浦东未来发展“两个放在”的新方位、“一个引领区、三个成为、三个展示”的新定位、“五个新”的新路径,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浦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与新片区建设同频共振,当好全国自贸检察工作的“领头雁”。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协同保护力度,努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重点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提升金融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促进平安浦东建设。要深入贯彻区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为“平安浦东”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要确保政治更安全,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确保社会更安定,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好“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要确保人民更安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探索涉老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深化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工作制度,体现检察“温度”。要确保网络更安靖,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三,围绕依法治国核心要义,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的成效,增强监督刚性。要学好用好《民法典》,多元化推进民事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度。要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两项探索性工作,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要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审慎探索城市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第四,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司法改革。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入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机制。要推行更加符合司法属性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深化业务部门主任案件同步检查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推进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和交流机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深化落实刑事案件审前主导责任,抓实检察办案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第五,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深化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要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突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党员先进性教育机制、党员发展机制、“党员示范岗”激励机制。要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实施我院《2020-2021年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要积极探索领军型主办检察官培养选拔新机制,实现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目标。要坚持严管厚爱,深化“四责协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成为全市乃至全国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各位代表,面对浦东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的新定位,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勇当标杆、敢为闯将,努力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关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四化”: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2.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力举措。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提升检察公信力。

3.“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4.公开宣告:检察机关将办理检察业务中形成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检察法律文书,以面对面方式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宣读和送达,让其通过宣告知悉检察机关办理业务的过程和结果,进一步感受适用实施法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客观性。

5.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6.刑事合规:在检察机关推动下,企业通过分析自身业务活动特点,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有针对性地预先制定刑事合规方案规则,避免因企业本身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带来的刑事责任。

7.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类型特点、发案规律、原因剖析以及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指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目标任务是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9.“六清”: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指出,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以优异的成绩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10.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是指对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或触犯法律的行为,但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和给予必要的强制性矫治,以预防其再犯罪。

1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封存范围包括所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形成的,记载定罪量刑以及相关的刑事立案、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内容,以法律文书等形式反映的各种纸质和电子记录。封存方式为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严格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12.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在同一场所,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身体检查、证据提取、案件询问、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等工作,以提升指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准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

13.涉老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署相关协议,对达到起诉条件的涉老案件,结合案情及老年人身体状况,通过对涉案老年人设置考察期限和考察事项,向所属社区和派出所了解现实表现等,召开不起诉听证会,综合多方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14.法治副校长:由检察机关向辖区内学校选派检察官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以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广大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同时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15.“四大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转隶后,通过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并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16.轮值驻点:区检察院立足区域案件体量较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尚未建成等实际,建立轮值驻点专职检察官联络模式,在全区6个公安处派驻检察官完成轮值,针对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常态化派驻监督。

17.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对于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

18.征收拆迁类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针对从法院作出结案裁定到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之间的时间段缺少相对固定的司法力量介入的问题,由检察机关介入履行检察职能协调矛盾纠纷化解。

19.在行政复议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协同配合,在诉前及时参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0.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申请复议,亦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

21.业务部门主任案件同步检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业务部门主任除作为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外,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履行部门管理的“一岗双责”。为适应业务扁平化管理新机制,我院探索建立业务部门主任对检察官办案全程同步检查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主任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2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法律规定,在全国实行。

23.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为做到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包括刑种、刑期、附加刑、附加的财产刑金额、附加的资格刑的期限、刑罚方式和缓期执行期限在内的多个量刑要素均为确定的量刑建议。

2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案件占全部公诉案件的比率;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案件占全部接收案件的比率。

25.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在看守所、各办公点司法办案场所设置专用意见箱,由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涉案单位等外部监督评价的主体评价司法办案行为,检察机关定期对评价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检查。

26.“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7.“一体两翼”:是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五年规划,重点推进以全员岗位培训为主体、以上海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业务能手标兵培养为两翼的人才培养新举措。

28.“两个放在”: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浦东未来发展“两个放在”的新方位,就是把浦东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予以考量和谋划。

29.“一个引领区、三个成为、三个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确立了浦东未来发展“一个引领区、三个成为、三个展示”的新定位,就是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

 30.“五个新”: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精准指明了浦东未来发展“五个新”的新路径,就是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

31.“六建”: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召开,对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和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六建”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六建”着眼于常治长效,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