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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浦东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稿时间:2022年01月20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月12日在浦东新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记浦东检察因改革而生、因自信而强、因创新而盛、因引领而先的使命和责任,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浦东高水平开发开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助力浦东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将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天职,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呼吸、与伟大时代同进步、与浦东的开发开放共命运。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企业合规、知识产权检察、金融检察、公益诉讼这四项具有全国影响和浦东辨识度的检察品牌,为浦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首创精神,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期试点单位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联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区工商联等部门成立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公开选任76人组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精准选好案件,重点选取涉及金融、知识产权、网络信息保护等领域及具有自贸特质的涉企犯罪案件,启动办理试点案件8件,办理的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典型案例“长三角法治精选案例”探索第三方监督评估“浦东样板”,立足“合规风险告知+同步审查论证+有效性评估”,将严管与厚爱融为一体,让涉案民营企业“活下来”“经营好”。注重机制创新,组织起草和上报《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机制改革适用办法(试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在全市率先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企业外汇管理合规标准指引》,被转化成《长三角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协作工作办法》。推动立法完善,《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若干规定》被列为2022年浦东新区管理措施先行启动项目,有力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行稳致远。

助推国际科创中心核心区创新发展。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调整张江地区检察院职能,在全国率先探索由专门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坚持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556人,起诉644人,办理涉戴森佳沛、欧普、汉高等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案件,新西兰总领事就“佳沛”案专程来院感谢。国家版权局先后授予我院2019年度、2020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二等功、一等功。7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年度典型案例,如张某某侵犯喜马拉雅公司音频著作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典型案例,诸葛某某侵犯法国“BORDEAUX”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全程参与新区知识产权立法调研工作,2项立法意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采纳。加强知识产权一体化综合保护,与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分局签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助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提供“家门口法治服务”,在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两个检察官办案组服务窗口,为百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朱芝松对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保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能级提升。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办理了“证大”“厚本金融”“钱多多”“中晋系”“e租宝”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众金融犯罪案件,批捕2216人,起诉2669坚持惩治金融犯罪与防控金融风险相结合,聚焦金融开放,依法惩处假借“金融创新”为名犯罪、金融“套利”犯罪及“洗钱”犯罪等新型金融犯罪,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批捕28人、起诉17人,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和全市首例“自洗钱”案,陈某枝洗钱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央行公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张某某、马某某洗钱案获央行通报表彰。办理的马某某特大保险佣金诈骗案入选上海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韩某职务侵占案入选2020年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典型案例。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两个“金融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之一,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调研。举办金融检察十周年系列活动,发布《浦东金融检察白皮书》,打造“开课了,施净岚”金融检察宣传品牌,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金融法律宣讲,选派检察官作金融普法直播课,观看人次破百万。制作的微动漫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微课堂”优秀作品奖。

助力建设美丽宜居浦东。全面落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发布诉前公告26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办案数量连续四年持续增长。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8件,推动行政机关清运固废41.24万吨、平整绿化土地216.2亩、治理河道水域约2.15万平方米、疏浚河道1.48万立方米、清除外来有害物种5283.66亩,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1件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件案件获评上海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拓展案件领域,案件办理从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财产等领域,全面拓展至城市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文物保护、知识产权、金融秩序以及妇女、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环境问题、古镇精细化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11项,在全市率先试点联合开展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以公益检察室、九段沙湿地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等为支点建立辐射全区的公益诉讼检察网络。着力打造公益保护“共同体”,监察审计、环境、城管文旅英烈保护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进新区公益保护工作。

二、守护浦东平安,以更实的检察作为助推社会长治久安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做好检察机关护航平安浦东建设最直接、最前沿、最有力的一环,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196人、提起公诉1237人。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坚持全方位打击、从重从快惩处、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网络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1807人,起诉1493人,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批捕787人,起诉819人。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虚假金融投资网络平台诈骗案件的办案指引》,统一公检办案共识。1名检察官被评为上海市“2021年度‘断卡’行动先进个人”。深入推进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批捕239人,起诉262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办理的韩某等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坚持防疫与依法办案两不误。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从严从快批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53人,起诉34人,姜某某妨害公务案、成某某非法经营医用酒精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入选中国检察网典型案例课程。推动简化涉民营企业家等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手续。举办“检察官‘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网络直播,在线答疑复工复产法律问题抽调干警参与社区防疫、机场、隔离点的志愿服务156人次13名干警获评新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理涉黑案件3件27人、涉恶案件74件218人,依法办理了全市首例涉黑案件“8·28”高玉功等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敲墙党”系列案等9件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件。着眼长效常治,就“敲墙党”等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8份检察建议,督促83万元财产刑执行到位。“8·28”高玉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案组荣获上海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

三、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好的检察服务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五年来,我们坚持人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通过办一件案件、办一件实事,温暖一片人心、凝聚一份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做市域治理的“参与者”。主动融入浦东新区社会治安顽症治理三年行动,为“五违四必”综合整治、河道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批捕“黄赌毒”等社会顽症案件犯罪嫌疑人4329人,起诉4813人,重点打击妨害公务、袭警等公然暴力抗法犯罪,批捕1008人,起诉1235人。坚持个案办理向深层治理延伸,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7份,达到监督“小案例”,推动“大治理”的良好效果。张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助推上海超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张某飞、张某平等1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经营案入选上海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理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成年人网络治理、规范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家庭指导教育等方面的案(事)例,连续5年入选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事)例。持续选派检察长、检察官担任57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接受教育的学生达11万余人次。

用心用情做好“一老一少”工作,做检察温度的“传递者”。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663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05人。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90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通过亲职教育、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各种措施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多元综合救助1597人次,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心理疏导“有求必应”。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净化网络空间 守护儿童成长——以行政公益诉讼治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入选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完善涉老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批捕689人、起诉933人。持续完善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医疗救助机制、老年被害人维权机制,连续4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白皮书》,针对老年人窃电、毒品犯罪等现象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优化“群众侧”检察服务,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规定,受理各类信访23312件,接待群众来访31807134人次。探索建立具有浦东特色的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共57件。林某刑事申诉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为民办实事”百件积案化解攻坚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党的十九大、“进博会”、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维稳工作。用好司法救助制度,救助因案致贫返贫对象11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3万元。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救助,对91人发放救助款35万余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审查办理16件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1件对未充分保障律师执业的监督案获评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执检业务精品案件。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接待律师阅卷13643人次,其中互联网阅卷380次,努力让律师“一次也不用跑”。

四、深耕主责主业,以更优的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更努力成为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强化“看家本领”,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644人、起诉37437人。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50件,监督撤案385件,纠正漏捕1373人、漏诉1350人。提出和提请抗诉46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类案通报等各类监督意见454件。顾某萍过失致人死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侦查活动监督案例。探索在交警支队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在6个公安处派驻“轮值驻点”专职检察官,完善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在全市率先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模式,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发布《常见侦查程序违法规范指南》,提升监督实效。持续推进涉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督促撤案43件,让企业“轻装上阵”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对93名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新建监外执行人员档案5269人,核查罚金刑2778人,并对177人督促执行,涉及金额1029万元。创新性对全区4个矫正中心和36家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同时引进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机制。

立足精准监督,民事检察做精做细。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对生效民事判决、执行活动、审判程序的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1件,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3件。坚决查办“假官司”“假调解”,重点围绕交通事故保险、套路贷诈骗等领域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4件,移送犯罪线索21件。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获全国基层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1件民间借贷提请抗诉案获全国基层检察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优秀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浦东召开全国民行工作会议推广我院工作经验。

补强职能短板,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49件,其中实质性化解76件行政争议案件,对38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78份。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中增设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依托该小组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54件非法占地案进行评查,制发19件检察建议,均获回函采纳。在全市率先开展“征收拆迁类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及“建立与区内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推进在行政复议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两项探索性工作,化解征收拆迁领域“遗落之诉”7件,化解行政复议领域“潜在之诉”54件。

五、坚持深化改革,以更强的检察定力推进改革纵深发展

五年来,我们顺应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严格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在全市率先组建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84.9%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配置到办案一线。稳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员额检察官46名。现有员额检察官137名、检察官助理116名、书记员7名。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从16个整合为12个,并新设立公益检察室,构建了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共有15人因家属担任律师从办案岗位调整到行政岗位。

大力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全市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依法不捕12549人,不起诉1918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54人。聚焦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深化运用以-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由2019年的1:1.72降低至今年的1:1.19,倒逼办案能力和质效提升,努力让老百姓从程序空转的“迷宫”中走出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率稳步提升,今年达到85%,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魏某某职务侵占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和人员整体转隶工作。与区监察委、区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工作的协作纪要》,严格落实线索双向移送、重大决定事项通报等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区监察委开展联合听庭。受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0件73人,已起诉57人,向区监察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3件,办案中积极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提前介入、非羁押强制措施。办理的王某等人受贿案获得上海检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优秀案例第一名。

六、坚持强基固本,以更严的检察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坚持政治铸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勇于自我革命,力求把专业做足、做精、做到极致,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7次,落实党组会政治学习前置制度常态化。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实现业务部门行政主任全覆盖,探索“党建+检察”特色品牌,打造13个支部党建品牌,推动党建、队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关心干警生活和工作环境,不断优化食堂、绿化和办公大楼文化氛围,受到干警好评。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杨玉俊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全院检察干警认识到,杨玉俊案反映出我们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围绕规范干警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离任干警从事律师等职业、重大公务采购项目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规范廉洁从检规章制度12份,对因私出国境制度执行、疫情防控、核心业务数据治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共对5人给予党纪处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个人自查823人次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明确相关填报要求和追责机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在全市率先试点配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规范廉洁从检

狠抓队伍素质提升。开展为期三年的“扬帆计划”,共110名学员参加扬帆实训班各类培训,组织青年干警外派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为期3-6个月的挂职锻炼。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41场,参训人数达4910人次,我院再次被国家检察官学院确定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4人获全国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18人获全市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7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15人入选上海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核心)团队,涌现出新时代政法英模、全国模范检察官施净岚和2位浦东新区政法英模、2位平安英雄候选人、40位新区“三好两满意”等一批先进典型,检察一部获评“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开展学习政法英模施净岚同志系列活动,召开“向施净岚同志学习”系列分享会,弘扬勇立潮头、精研业务、匠心攻坚的时代精神,掀起学习先进典型、崇尚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热潮。办理的46件案件入选全国、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

七、主动接受监督,以更大的检察力度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年来,我们更加主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在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中整改问题、优化履职,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实施意见》参与人大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4专项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深化司法改革助推浦东营商环境建设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不断优化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93,制定227项工作措施,向区人大、政协专题报告。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区政协专题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聘请20名代表委员担任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7次,2017名代表委员、社区居民、学生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39次,今年在全市率先实现工作部门和十种监督方式的“两个全覆盖”。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今年正式运转,广泛收集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机关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491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开展不捕、不诉等公开听证236次,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远程公开听证,坚持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既解矛盾,又化心结。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务公开力度,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856件,公布法律文书23821份,对2014年以来已公开法律文书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创新运用网络直播、“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开展法治宣传3300余次(篇),举办新闻发布会23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获“2021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

各位代表,即将过去的这五年,是浦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五年。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浦东检察工作在对标浦东引领区建设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仍需提档升级;二是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在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浦东引领区建设要求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特别是杨玉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今后五年,是浦东新区全面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关键时期。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新区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弘扬开发开放主旋律,唱响创新实干最强音,展现开路先锋新作为,为服务浦东引领区建设、圆满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心无旁骛担使命,在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上再谱新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五届区委一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责任,立足浦东引领区定位,挑最重担子、啃最硬骨头、创更大奇迹。按照“基础工作百分百、创新发展无止境”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工作,夯实工作根基,聚焦维护最优的法治环境,不断深化四大核心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持续走在前列。把检察工作强化在大局形势需要、人民群众期盼、法治进步关切上,奋力谱写新时代浦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善作善成办好案,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再立新功。践行“能动检察”理念,把“少捕慎诉慎押”等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件案件,以“为民”的情怀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确保检察履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完善业务数据治理常态化机制,深入探索建立办案质效与业绩考评、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机制,在业务数据上体现浦东检察的引领地位,确保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市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精益求精求极致,在打造专业化人才矩阵上再攀高峰。在全院掀起向新时代政法英模施净岚同志学习的热潮,把施净岚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生动教材,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向政法英模施净岚学习的系列活动,弘扬英模精神、强化榜样力量、展现检察风采。纵深推进全院先进典型梯队建设,进一步培树更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人物。全面深化落实为期3年的“扬帆计划”,加速专业化人才培养,形成先进典型人物及专业人才的“人才矩阵”,用过硬的能力素质、专业的履职手段、求极致的担当作为、勤学善思苦干的钻研精神,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从严治检不放松,在锻造浦东检察铁军上再开新局。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吸取杨玉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检察长、班子成员以自身求变求强求进的精气神,带动整体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使我院政治生态优化、纪律作风好转、队伍素质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为上海检察机关“双一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再出发。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浦东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浦东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贡献检察力量!

 

 

 

 

 

 

 

 

 

 

 

 

 

 

 

 

 


     

 

1.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应当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十日内,采取书面、口头或公告的方式告知权利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4.“河长+检察长”治河模式检察机关与河长制责任部门强化会商合议、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督导督办等,通过公益诉讼等途径促使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效能。

5.法治副校长(见报告第7页第4行):由检察机关向辖区内学校选派检察官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以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广大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同时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6.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7页第8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12个月的考验期和若干矫治教育措施。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可根据矫治情况作出不起诉或提起公诉的决定。

7.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署相关协议,对达到起诉条件的涉老案件,结合案情及老年人身体状况,通过对涉案老年人设置考察期限和考察事项,向所属社区和派出所了解现实表现等,召开不起诉听证会,综合多方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8.律师互联网阅卷:依托互联网为律师提供查阅案件卷宗服务,辩护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线上阅卷申请后,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推送案卷材料,推动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9.轮值驻点区检察院立足区域案件体量较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尚未建成等实际,建立轮值驻点专职检察官联络模式,在全区6个公安处派驻检察官完成轮值,针对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常态化派驻监督。

10.刑拘直诉: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对于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

12.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调解或者裁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予以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长期积压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1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申请复议亦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

15.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常设机构,旨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支持,实现相关重大事项检察机关常态化、机制化监督

16.“遗落之诉”:即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决定虽然没有行使复议、起诉和申诉权利,但在非诉执行阶段仍然提出其合法诉求所致的行政争议,基层检察院也可以视为申诉案件来促成和解。

17.“潜在之诉”:即尚在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化解,就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

18.“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同时涵盖检察机关“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9.“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明确由同一办案组或承办检察官负责同一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工作,是实现公平、效率的刑事司法价值目标的重要方式。

20.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月发布,是检察机关第一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判的评价指标,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实现跨办案流程、跨案件类型的组合评价。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评价使用的指标共计61项。

21.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数,与进入司法程序后的诉讼环节数形成的对比关系,是体现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

22.认罪认罚从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3.“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