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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发稿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派出机构

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

集中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常设机构

第一检察部

主要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类犯罪(故意杀人罪除外),侵犯财产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除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涉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邪教犯罪、毒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除外),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常设机构

第二检察部

主要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限涉邪教犯罪、毒品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中的故意杀人罪、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抢劫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常设机构

第三检察部

 

主要办理监察委移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以及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中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类犯罪(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限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的部分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常设机构

第四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法院、公安和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机关刑罚执行活动及强制措施执行活动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以及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等。

常设机构

第五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常设机构

第六检察部

主要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管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司法办案用房管理,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办理刑事申诉、信访终结和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等职能

特色机构

第七检察部

主要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非法经营罪(限金融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等诉讼职能及追捕、追诉、建议直诉、提出抗诉等监督职能。

机构

第八检察部

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公诉及相关行使诉讼监督、行使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处分、跟踪保教、参与维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等职能。

常设机构

公益检察室

承担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常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负责参与检察政务、办理检察事务、抓好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做好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档案管理、保密、检察宣传等日常工作。

常设机构

政治部

主要负责党建、队建工作,干部人事、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考核工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人事档案及信息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等。

常设机构

检务督察部

主要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

常设机构

检务保障部

主要负责检察机关行政装备、物资、财物管理保障工作,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警力调配、使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