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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构建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发稿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市院精神,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律师接待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以及主动接受监督等途径,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以来,共安排律师阅卷1837次,接受律师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123次,依法提供案件信息查询7675次。

一、转变司法行为,积极适应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新要求

一是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制定浦东新区检察院《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若干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由案管处指派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详细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至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各项检察活动中,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各项执业权利的落实和保障,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贯穿检察活动全流程。

二是提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合力。与法院、公安分局、安全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浦东新区律师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每年召开“浦东新区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全区律师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律师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专题研讨、学术沙龙、联合培训等多样化模式共同推进本区法治化建设,以电子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平台等方式便捷律师参与诉讼互动,深化律师行业与政法机关的沟通交流,提升政法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合力。

三是营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氛围。浦东新区检察院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文件精神,特别是对涉及诉讼环节、保障措施、执行要求的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强化对律师的职业认同,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形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氛围;组织召开一线办案部门负责人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权利保障贯穿检察工作全流程

一是优化律师接待工作流程。将律师阅卷、提出意见、提交材料等业务归口管理,统一登记分流,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计制作便于统计和登记的台账簿,并针对浦东新区检察院案多、接待量大的现状,合理调配每日律师预约阅卷的总量,尽量避免律师集中阅卷长时间等待的情形发生;全方位为阅卷律师提供便利,如及时安排外地来沪律师阅卷,遇有孕妇阅卷的,工作人员直接将卷宗搬至阅卷室供其查阅;预约阅卷者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不同案件的,与承办人沟通联系尽量安排同一时间段。

二是健全检察各环节律师联络机制。自侦、公诉部门进一步规范在办案中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流程,要求案件承办人尤其是主任检察官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监所部门监督看守所及时安排手续齐全、无因办案需要受限情况的律师会见,督促办案、监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后,及时传递在押人员的信件,杜绝违法截留行为。

三是完善重点工作律师接待制度。在办理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中,认真审查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律师意见均逐一详细记入审查报告,邀请律师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对律师申请提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2016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办理律师通过书面《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件,召开2件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会,对44件律师申请提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做到件件有书面答复。

三、打造特色项目,有效提升律师接待服务水平

一是律师接待一站式探索建立“一次预约、多点联动、统一回复、就近接待”的一站式律师接待工作模式,案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为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纪律作风投诉等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律师的执业活动更加便利。

二是预约信息即时反馈。将专职律师接待员、管理人员的工作手机与“律师预约平台”进行绑定,在非工作时间收到律师预约信息后也能即时作出反馈,进行互动确认,同时对承办人工作手机发送短信通知,确保律师预约阅卷信息能及时传达承办人。2016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接待律师网上预约阅卷1100余件(次),电话预约阅卷700余件(次),诉讼流程查询绑定380余次。

三是律师阅卷一键刻盘在及时受理和办理律师各类预约、申请的同时,在全市率先推行电子卷宗,案件受理后立即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律师只需提前填写身份信息并验证身份,就能通过刻盘方式直接导出电子卷宗,光盘内容均打有水印并设有密码,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便利律师阅卷活动。2016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为律师阅卷提供刻盘900余盘。

四、依法互相监督,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一是畅通律师申诉渠道。主动走访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认真听取律师界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控申部门受理律师关于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控告或者申诉;在律师接待窗口放置联系卡并向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寄送,告知浦东新区检察院律师接待的工作流程、预约须知、网上预约指南、投诉电话,并在接待律师工作中发放意见建议单,设置意见箱,对律师反映的情况,一律予以书面答复。

二是开展专项检务督察。认真开展律师职业权利保障自查工作,对各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制定的文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检查,仔细排查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对公诉、自侦案件诉讼权利告知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和专项检查,针对未在受理后3日内制作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制作告知书但文书未及时入卷的情况,均发出口头纠正意见。明确监督渠道和违规追责机制,对律师反映阻碍律师执业行为及检察人员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和处理,并立即反馈。

三是确保律师依法执业。在律师接待过程中,认真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确保律师在检察各环节的依法执业。如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詹乾国抢劫案时发现,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某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违反刑诉法有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及被害人同意,擅自向被害人调查取证,并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致被告人、被害人当庭翻供、变证,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遂依法向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检察建议,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做出处理决定,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蔡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