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邵某寻衅滋事案中,起诉书认定其自首(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法院判决书则否定自首评查认为……在被告人曾经明确承认拒捕的情况下,仍认定自首,失之草率。因此,我的评查意见是将此案列为瑕疵案件,提交主办检察官审批……”通过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浦东新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员王瑜对另一位检察官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认定其为瑕疵案件,并获得了主办、承办检察官和院检委会的共同认可。这是近期浦东新区检察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一桩实例,该院正全面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牢牢守住办案质量底线。
2018年7月起,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2.0版)全面推行,系统会自动筛选绝对不捕、捕后不诉、诉判不一、无罪等18类高质量风险案件,对重点评查案件需要逐案重点评查,有效提高了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据统计,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浦东检察院案管部门评查员人数减少1/3,但工作量和效率几乎是过去几年的总和。而且,还对案件质量进行了实质性评查,从中评定出瑕疵案件15件,还有10件系发现判决书错漏问题后向办案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得到纠正。
为提高办案质量,浦东检察院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季度向检察长书面报告、每半年提交检委会审议、评查结果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检委会反馈”的“双报告、双反馈”机制。全院多次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开展问题通报、剖析,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使得办案瑕疵呈逐月下降趋势,审查报告的说理性、文书用印打印等不规范问题也得到了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