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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困境与出路——副检察长 汪伟忠 预防处 宋志勇(三)
(发稿时间:2014年10月16日)
 
 

     

三、完善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若干设想

开展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应当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形成一个系统、规范的制度运行方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着手:

其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情况信息沟通交流。成立由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的廉洁从业保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统一部署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证金融预防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例会,专门负责协调联系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查办金融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互通情况,掌握信息,共同探讨防范对策,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形成有效的预防联系工作机制。

其二,深入调查研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察机关与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应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每年确定若干专题调研课题或围绕活动主题自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金融领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形成调研成果。同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评选表彰优秀论文,交流论文观点,并就金融预防职务犯罪、金融改革发展等问题展开讨论,从社会管理长效机制上研究金融系统预防制度,抑制腐败机制产生的机理、途径、方法等,积极探索金融行业抑制腐败课题的可行性研究,有效防范金融系统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服务。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协查活动,始终掌握应对金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工作主动权。

其三,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和预防咨询工作。上海检察机关在加大金融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应结合查办的典型金融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协助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充分运用预防职务犯罪公益性广告、互联网以及法制报告会、研讨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摄制的警示教育片、建立的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监狱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对金融公职人员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打造廉洁型金融干部队伍。同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积极提供有关预防资料和预防咨询,为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预防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难题,切实当好“法律顾问”。

其四,建立并实行廉洁准入机制。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平衡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建立完整的上海金融系统“行贿人黑名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即检察机关对上海金融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积极介入,对不主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实施事后监督。对金融领域投标人进行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不良行为的投标人,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取消或限制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金融系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其五,创建金融预防电子信息库。利用全市检察机关内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便利条件,帮助预防部门及时掌握全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涉嫌金融职务犯罪的各类信息和线索,做好收集、整理、处置等工作,形成背景资料信息库,并与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的有关内部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相互对接,以全面掌握金融单位的相关概况,为预防工作提供初始的资料和指南,实现规范化的管理。同时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方法,分析深层次原因,提示变化规律,准确预测金融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及时向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发出预警信号,提供预防对策参考。

其六,组建专家预防咨询团检察预防能够为金融预防提供资源优势和智力因素。同样,金融预防也能够为检察预防提供发展的空间和智力资源。因此,邀请金融系统的专家组成预防咨询团,这既是专家预防咨询,同时也是专家参与预防工作,是预防走向社会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借助专家的专业知识,能够使预防措施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从而达到预防工作的最佳效益。另外,专家预防咨询团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耳朵”和“眼睛”,更是检察机关的良师益友,通过专家授课、理论研究等形式,向检察预防干部普及金融业务知识、操作基本流程,提高查办及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