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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困境与出路——副检察长 汪伟忠 预防处 宋志勇(二)
(发稿时间:2014年10月16日)
 
 

     

二、当前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存在的难点和瓶颈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涉及多个相关金融单位和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难度比较大,同时由于检察机关在这一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间还不是很长,经验还略显不足,工作难点瓶颈相对比较多。

首先,金融部门自我保护影响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某些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与金融部门的“土政策”和领导的支持、纵容有关。金融职务犯罪一旦被揭发,必然就会暴露出所在单位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影响领导者的声誉,甚至一些金融部门领导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己牵涉进去。因此即便是发生了相应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也不情愿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揭伤疤”。

其次,工作机制有待健全。相比其他检察业务而言,检察预防部门在开展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并无成熟的具体操作实践模式。从上海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上下统一、职能统一的金融预防工作领导或者协调机构还没有正式建立起来,难以统筹整体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另外在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着各职能部门围绕金融职务犯罪预防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紧,力量分散,不能形成集中的预防工作合力,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法、手段和工作深度也就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造成检察机关开展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作用就难以充分有效发挥,或者只停留在宣传层面,或者只能有个案预防的效果而不能上升为金融系统、行业层面。

再次,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有待加强。当前对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主要还是以案发单位出现职务犯罪,受到侦查部门查处,针对个案进行事后预防和被动预防为主,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行业化、系统化特征开展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的研究和实践不够,还不能有效分析个案职务犯罪的共性特征,把握职务犯罪的苗头,遏制犯罪于萌芽状态,不能及时获得犯罪信息,预测犯罪趋势,掌控犯罪动态,从而提出对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金融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最后,检察机关金融预防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经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关注焦点和投资热土,发展速度相当快。由于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检察预防部门的工作还难以面面俱到,且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也难以完全胜任此项领域工作。尤其当前全市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缺少具有办理金融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沟通协调能力的检察预防工作人员,严重制约了金融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纵深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面对如此庞大的工作任务,想要做好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决非易事,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