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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困境与出路——副检察长 汪伟忠 预防处 宋志勇(一)
(发稿时间:2014年10月16日)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困境与出路

——以检察机关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例

副检察长 汪伟忠 预防处 宋志勇

内容摘要: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上海金融中心建设至关重要。当前,检察机关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诸多难题,如金融部门自我保护、工作机制不完善、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通过强化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深入调研、加强预防宣传和咨询、推行廉洁准入机制以及组建专家预防咨询团等手段,改进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在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应注意协调好内部上下级关系、惩治与预防关系、借鉴经验与自主创新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 职务犯罪 预防 检察

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之必要

第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金融行业是经济活跃、资金密集的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职务犯罪的隐患,存在着很多诱发职务犯罪的条件。金融职务犯罪直接侵害的是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它给金融资产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往往是巨大的。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上海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33人,涉案金额高达3150多万元人民币。从全国通报的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来看,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就高达上千万元,甚至发生过上亿元的特大案件。因此,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对防范各类金融风险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二,保障金融从业人员队伍廉洁自律。金融行业从业的公职人员因专业性强,成长周期长和成长成本高,其中一些人员还是长期工作在某些领域的专家性人才,如果这些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而受到法律追究,国家和其个人都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通过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开展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以促进金融公职人员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法律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廉洁奉公、模范守法意识,从而增强对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第三,检察机关服务金融领域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因此,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金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廉洁保障服务,正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体现和途径,它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思维创新、理论创新以及实践创新,更加体现了检察机关拓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