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理论园地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基层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检察长 陈宝富
(发稿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基层检察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践为视角

陈宝富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是基层检察机关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

一、全面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实践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

十八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是党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深刻领悟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理论贡献,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是把科学发展观自觉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前提条件。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的指导思想,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政治基础、历史基础和社会基础,其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变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基层检察机关各方面工作的思想武器,也是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各项执法办案工作的出发点。

(二)科学发展观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实践要求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力军,科学发展观要求基层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深入了解基层群众需求,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作为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好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等问题的过程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还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机制和体制,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