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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研究(四)
(发稿时间:2011年01月19日)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始终关注着未成年人的成长。附条件不起诉中附带条件设立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另一方面也是对加害人的考察监督,以实现对加害人监督改造的作用。

在实践中,该如何具体实现附条件呢?

(一)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启动。

附条件不起诉可由涉案未成年人或者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后,也可由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征得涉案未成年人或者被害人的同意而决定适用。对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结合具体情况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通知案件的受害人、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涉案未成年人所处的社区、学校代表,对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提出适用的理由及所附的条件,倾听各方意见,可根据不同意见对所附条件进行修改。如案件被害人提出强烈反对且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移送起诉。

(二)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品格调查。

检察机关可通过前科劣迹、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等可表现出涉案未成年人的一贯品行表现、适应社会能力和生活成长背景的品格材料,来合理界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科学预判人身危险性、重犯可能性、改造成功率。

1、前科劣迹。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未成年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社会调查。《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16条明确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我国目前对少年案件所进行的社会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个人概况、家庭概况、社会概况、案发前概况、简历、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监护情况、社会环境影响情况等。社会调查报告主要是综合反映涉案未成年的基本情况,提示其犯罪原因,试图发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感化点”,为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提供依据。具体由检察机关指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社会观护员等社会工作者,由其联合涉案未成年人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联系涉案未成年人的学校、老师及同学,寻访被调查涉案未成年人的邻居、家庭成员、亲戚,了解被调查未成年人一贯品行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生活成长背景,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同时,辩护方也可以进行相关社会调查,制作出书面文件,提交检察机关。

3、心理评估。通过心理评估制度的运行,由心理评估师对与违法犯罪成因相关的心理成熟状况及违法犯罪心理成因作系统、深入的调查、分析。以上述社会调查结果为基础,深入解析涉案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因,配以相应的心理测试活动,形成心理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报告反应出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状况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因,剖析其主观恶性程度。

(三)集体讨论,检委会决定。

对案件能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由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集体研究,最后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告知程序。

检察机关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后,应及时告知涉案未成年人附加条件,考察期限和不良后果等,并听取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同时应通知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及所在单位,并监督签订考察帮教协议。

(五)帮教、考察措施。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由检察机关联合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所在学校、青少年事务中心等组织,成立考察小组,由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工作,主要由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具体负责帮教工作,以定期帮教、调查报告、回访等多种形式,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观察和教育;通过青少年社会观护站,安排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及相应法律、教育、社会、心理学知识,且关心、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并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较多社会经验、教育方法的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的教育、感化,监督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兑现对所附条件的承诺,帮助其改过自新。

(六)最终处理。考察期满,由办案人听取涉案未成年人、被害人、考察监督人的意见,汇总情况,由承办人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批、分管检察长审核,并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最终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机关备案,最终对所附条件完全实现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没有兑现所附条件,或者发现新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案件,恢复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七)复议、复核程序。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经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认为附条件不起诉确定存在错误的,应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责令纠正,如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启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救济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