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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区院对一起因见义勇为致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发稿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日前,浦东区院张锦华副检察长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刑事被害人王某及时发放救助金,以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被害人王某因见义勇为被2名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右眼球破裂,构成轻伤二级。王某因见义勇为先后被上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和浦东新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案发后,2名犯罪嫌疑人均未给予被害人任何赔偿,王某因右眼失明失业在家,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故向浦东区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浦东区院张锦华副检察长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实材料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王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对浦东区院执法为民的精神和司法救助工作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