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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制发涉轻微免罚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建议
(发稿时间:2021年05月07日)
 
 

          “感谢检察机关和知识产权局给我们企业有容错纠错的机会,我们将以此为鉴,避免再次触碰法律红线。”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的当事人某科技公司代表说道。

近日,浦东检察院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在与浦东知识产权局的沟通中了解到,该局正在办理一起某科技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010月,该科技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公司网站首页上方发布的“乐钢供应链解决方案”图片中使用了“乐钢”字样,图片由该公司设计并用于其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广告宣传与展示,侵犯了商标权人上海乐钢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专用权。

20193月起,上海市陆续出台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等5份免罚清单,但并未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浦东知识产权局经调查后发现,20201119日,该公司的网站已下线,同时其供应链解决方案包含的自主开发软件未销售,无违法经营额。

浦东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与检察官针对该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研讨。浦东检察院经细致审查后认为,该科技公司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专用权的行为,但基于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浦东检察院向浦东知识产权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科技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该公司的合法经营。

近日,浦东知识产权局回函浦东检察院,表示依据违法事实、自由裁量理由和处理依据,充分考虑检察建议,已对该科技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就违法行为对该公司进行了教育和指导,促进该公司合规经营。

据悉,该院自39日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发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实施意见》以来,在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以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案系典型的涉轻微免罚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建议,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