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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个地笼网被拆除,公益诉讼助力保护河道生态
(发稿时间:2021年07月30日)
 
 

            

鱼虾蟹一直是老百姓桌上的必备佳肴,但近年来,由于水质的污染和过度捕捞等原因,渔业资源持续衰退,为此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了严格的捕捞管理。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1210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每年21612时至51612时禁捕,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然而关于禁渔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公众足够的重视。浦东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某镇的部分河道内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情况,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损害。

 

现场调查核实

制发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官接到线索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约600米长的河道两侧,有50余个地笼网被放置于岸边,另有20余个地笼网被置于水下进行捕鱼。“这些岸上的地笼网多在晚上被布设于水下开展捕鱼作业。”周围群众反映。

在禁渔期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不仅影响水生动物繁衍,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带来损害,还会导致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河道,死鱼在水下地笼网内长期留存,污染河道水质。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到该镇今年以来已经组织过几次大规模的内河非法网具清理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为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网具易购、成本低、获利大及村民喜食野生鱼类等因素存在,导致地笼网等非法网具清理存在反复。

该河道位于长江流域内,在禁渔期内使用地笼网捕鱼为法律所禁止,为保护水环境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浦东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非法捕捞行为依法处理,及时清理擅自设置的捕鱼网具;对辖区内的河道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在河湖水域附近张贴禁渔通告。

 

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监督

边执法边释法

512日,浦东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监督专项“清网行动”,现场清除地笼网70余条。

“我不过是在捞刀河里放了几个‘地笼子’网鱼,这也不行?”“我就网了7条鱼,这也破坏生态环境吗?”现场执法时,部分群众对执法行为不理解,认为在家门口捞点鱼吃再平常不过了。针对此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官结合禁渔期捕鱼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耐心地进行了释法说理。

 

办理一案辐射一片

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回函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管。

一是督促各镇继续履行河道非法捕捞网具的清理工作,坚决清除河道内及两岸存在的非法捕捞网具;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落实长效机制,协调区河长办落实河道非法捕捞网具清理的长效机制,与各镇河长办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在全区河湖水域张贴《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下发各镇村居,切实做到有效宣传、人人宣传。

 

浦东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召开了构建“河长+检察长”机制座谈会,商讨如何通过构建“河长+检察长”机制探索依法治河新模式,合力为河道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浦东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为保护长江、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