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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 “建议准予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给当事人改错的空间”
(发稿时间:2021年08月26日)
 
 

            

“通过和检察机关进行研讨,让我们作出分期缴纳罚款决定时更有底气了。”浦东执法局市容城建大队执法人员说到。

612日,浦东城管局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小区某单位存在群租情况。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三室两厅的房屋内摆放了10张高低床,后二房东王某承认该房子内有租客10人左右,其按照床铺向租客出租。

719日,浦东城管局对当事人王某违反居住人数限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家庭困难,希望能够分期缴纳罚款”

“我已经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愿意接受城管部门的处理,但我没有工作,停止房屋出租后没有收入来源,我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老婆患有癌症须一直化疗,家庭实在困难,希望能够分期缴纳罚款。”王某向城管局提出了申请,表示自己会按照规定缴纳罚款,但希望给予一些筹款时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715日实施,其中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却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城管局经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属实,但因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目前尚无明确的流程,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依托与区城管局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浦东城管局向浦东检察院发出《邀请函》,邀请检察官参与指导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流程的研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议准予申请,给予当事人改错的空间”

730日,区城管局政策法规处、浦东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区城管局市容城建大队共同召开会议,就本案能否对申请人的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作出批准进行讨论。

“当事人在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后,积极筹措罚款,但因家庭却有困难难以一次性缴纳,我们建议准予其提出的分期缴纳申请,给予当事人改错的机会和时间。”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刘媛媛建议。

浦东城管局经研判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和建议,并回函浦东检察院说明了情况。近日,浦东城管局对当事人王某开具了《准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准许当事人分两期缴纳罚款,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消除潜在的行政争议。

 

以个案为突破建立长效机制

会上,检察官还对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流程提出了建议,回答了分期缴纳罚款的期数、时限等问题,并对市城管局相关法律文书模板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双方对于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方式、数额、审查标准、文书内容以及决定可诉性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用于之后的具体执法操作,在实践中填补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操作规则的空白。

817日,浦东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苹赴区城管局进一步交流工作。双方将继续合作开展相关案件办理,在规土、环境、交通、水务等全领域合作,共同服务保障引领区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