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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检察院举行“惩治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
(发稿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近几年,全球洗钱犯罪高发、多发,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大局。 

浦东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11月16日,该院举行“惩治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该院检察官施净岚主持,并由她带领的办案团队通报了包括本市首例在内的两件“自洗钱”案件。

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检察日报、解放日报、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案件聚焦、上海广播电视台、文汇报、上海法治报等十余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针对近年来全球洗钱犯罪高发、多发情况,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施净岚带领办案团队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金融领域“自洗钱”案、金融领域受贿犯罪洗钱案在内的一批洗钱案件,并摸索建立一系列办案机制和举措:建立落实专项联络制度,强化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沟通会商,畅通行刑衔接机制;聚焦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毒品犯罪等7类洗钱罪上游犯罪,与公安机关建立洗钱犯罪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共同商讨取证方向与证据规格,确保反洗钱刑事案件质量;建立案件审查台账制度,对近年来可能涉及洗钱犯罪的上游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排摸,确保应查尽查,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起,“自洗钱”行为正式构成洗钱罪。施净岚又带领办案团队梳理区分2021年3月1日前后的行为,全面审查涉案公司及相关平台,引入智库综合研判,在涉案人员众多的情况下,对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精准定罪量刑,及时、高效地对自洗钱行为进行打击。

被告人程某在董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董某名下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银行卡,期间,被告人程某多次冒用董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通过实施转账、消费及借呗、备用金借款、花呗消费等行为,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2万余元。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将诈骗所得的其中600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再转至其本人银行卡提现后用于借贷给他人及经营性支出。2021年9月,浦东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自洗钱)对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

此外,该院还通报了一件金融领域“自洗钱”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线上投资平台非法募集资金19亿余元,并将上述募得的资金均归集于自己实控的B公司银行账户中,并和该公司其他来源的资金混同,放贷给线上及线下的借款人赚取息差。2021年3月1日至今,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明知公司部分放贷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所得,仍帮助公司设计贷款模式、推广贷款业务等,协助公司掩饰、隐瞒犯罪资金来源,共计涉及资金2700万余元。2021年8月23日,浦东检察院以洗钱罪(自洗钱)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批准逮捕。

 

检方提醒

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危害金融秩序。我们常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认清洗钱的“坑”,远离洗钱的“祸”,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施净岚作了4点检方提醒: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抵制地下钱庄交易。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帐户,更不要使用上述帐户为他人转账。洗钱方式千千万,保护好个人信息最关键。号召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今年,党中央赋予了浦东改革开放新的历史任务——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浦东检察院将牢记‘因改革而生、因自信而强、因创新而盛、因引领而新’的使命和责任,深入落实反洗钱专项工作,推动‘金融检察’品牌焕新升级,以高质量检察工作为引领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该院检察官施净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