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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检察官出具法律意见,让执法更有底气
(发稿时间:2022年05月20日)
 
 

            

沿街店铺、流动摊贩、黑骑手......在社会面清零攻坚战的关键阶段,安全隐患仍旧存在。在阻断这些“流动中的风险”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再次出手“亮剑”。疫情防控越到关键时,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做到严格准确适用法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才能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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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区公安分局的“关于商请提供执法意见的函”。在商请函中,公安机关提到:“‘清源’专项行动中,在实现对除审批营运的保供场所外,对各类商铺、楼宇、工地、商场、超市、市场、宾旅馆等,一律上门登记、核查情况、告诫关停;对部分重点街镇商户临时居住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引导返回住处或安排至政府提供的免费安置点等治理、执法活动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执法意见等法律支撑,以利于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执法行为。






收到函件后

浦东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依托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行政检察协调小组立即进行研判。次日(5月9日),检察官便从“主要涉及的规定、命令”“法律规范的分析”“本院意见”三方面内容出发予以书面函复。


应执法单位商请,浦东检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见:

对于当前疫情期间要求保供名单外的沿街商铺停止营业,是具有“法律依据”,即关于“封控区”“管控区”内商铺、网点的管控命令。对于居住于沿街商铺中的人员,除原本就带有居住功能的商铺场所且基本不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外,相关人员均应按照防疫要求接受安排至指定地点或引导返回住处;对于违反前述规定,拒不按照要求予以改正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治安处罚。

检察官还提示,具体在执行活动中,应首先按照《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对沿街店铺中的人员进行劝阻,“只有对于拒不服从劝阻要求的才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商铺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安排至指定地点并作出治安处罚。”





收到函复后

公安机关认为“函中针对商铺擅自经营以及将商铺作为临时居住地的人员安置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执法意见,为今后此类问题的处置提供了指引”。这是浦东检察院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首次应执法单位商请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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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战疫,重在依法此前,上海公安机关全面展开“黑骑手”专项整治行动之时,浦东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联系,了解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助力‘黑骑手’专项打击活动的工作计划”,建立专人沟通联络机制,提前预警规范化执法,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防疫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在配合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加快实现“动态清零”的目标中贡献出了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