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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合规标准有了“指引” 企业合规管理有了“提示”
(发稿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专项合规标准有了“指引”

企业合规管理有了“提示”

浦东新区检察院发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试行)》,推出“新入市场主体合规告知制度”创新举措


         12月27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的异地企业合规协作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发布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试行)》,介绍了即将在临港新片区试行的“新入市场主体合规告知制度”。

发布会上,检察官助理任志伟介绍,在办理一件异地企业合规协作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该院依托长三角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合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与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签订《第三方监督评估委托函》,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创造性地解决了涉案生产经营地与犯罪地相分离对社会调查、异地监督考察、刑行衔接等工作带来的实践难题,为长三角跨区域检察协作贡献了实践样本与制度样本。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秉承“办理一个试点案件、形成一个合规标准、推动一个行业治理”的理念,探索知识产权专项合规标准的制定。会上,浦东新区检察院和信通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共同发布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全市首个专项合规标准指引,为涉知产类企业合规有效评估提供了规范指引,也为全市知识产权专项合规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浦东样本。

《指引》以“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效率,鼓励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创新”为宗旨和目标,明确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应当遵从并坚持的“五大原则”,即独立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和可查证原则,分别从合规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合规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合规工作运行的持续性以及合规管理存证的必要性五大视角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组建、运用、效果提供了宏观指导。

《指引》以企业业务经营中知识产权实际风险为导向,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和监督全流程管理提供规范依据。一方面,在总结分析检察机关多年来办案数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就知识产权刑事风险较高的专项领域进行了列举提示,例如专利权领域专利许可权滥用风险、专利申请权争议风险、被侵犯专利的风险、管理不善导致专利失效的风险等;商标权领域中商标申请风险、使用风险等;著作权领域中素材侵权风险、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等;商业秘密领域员工离职泄密、对外宣传泄密等风险。另一方面,依据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将合规风险划分为重大、中等、一般知识产权风险,分级管理、合理配置合规资源,有效落实以风险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指引》从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以及第三方供应链等多层级对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以及第三方合作相关人员的合规资质、合规职责及合规能力进行了指导性规定,强调充分发挥领导承诺的引领作用,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管理机制。与此同时,《指引》将知识产权合规文化的培育纳入合规管理质效评估的指标范畴,明确指出企业应建立对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分层级合规培训制度,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价值观、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结合企业实际,构建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企业形象。

会上,浦东新区检察院还介绍了将在临港新片区试行的新入市场主体合规告知制度。“在聚集众多高端和新兴产业的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该项制度,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企业合规全生命周期覆盖的重要一环,推动实现企业自主合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形成闭环。”施净岚检察官介绍,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对在临港新片区提交注册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同步送达《企业合规管理友情提示》,提示合规经营的意义及违规违法风险,督促市场主体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建设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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