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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理擅自销售软件牟私利,职务侵占、伪造印章难逃法网
(发稿时间:2018年03月05日)
 
 

       

     

2011年,某跨国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获批在我国境内销售医学图像归档与通信系统(商品名:Synapse),有效期四年。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某某在该公司担任医疗网络产品部技术支援组及软件产品组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医疗信息化产品的实施管理的职务便利,谎称自己还负责销售,私自将该公司的PACS系统软件,连同其自行购买的硬件设备以该公司及其代理商的名义出售给河北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再由上述两家公司销售给河北8家医院。被告人徐某某安排该公司员工到该8家医院安装、调试及维护PACS系统软件,并将应当支付给该公司的软件费用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人民币42万余元。期间,为应付税务检查,被告人徐某某还伪造该公司的代理商印章一枚。2017109日,浦东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将被告人徐某某提起公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徐某某作为该公司软件研发经理,在为该公司进行产品推广期间,隐瞒公司擅自向河北多家医院出售该公司的上述软件,并将销售款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犯了软件开发、销售企业作为产权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