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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创业”这下栽大了
(发稿时间:2017年10月20日)
 
 

     

20147月至20167月案发,卓某某租借上海自贸区内多地作为办公点和仓库,雇佣多名员工对外销售品牌“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他私下对挚友说,在自贸区“创业”干这行来钱快。

国内从事这类销售门槛很高。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获得国食药监械(进)字的注册号。而卓某某没有这些,他决定暗度陈仓“空手套白狼”。

韩国隐形眼镜不能直接进口,卓某某就在英国注册一家贸易公司购入韩国隐形眼镜。货到英国后,再签英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的销售合同,转手从英国发货至中国。为逃避海关抽查,可谓机关算尽“屡试不爽”。

卓某某在网上注册一家店铺,通过QQ等网络平台发展下家代理批发商,由代理向客户进行销售。当客户在代理处下单后,代理就在卓某某店铺特设的“一元链接”下单,以规避监管。
   
有的代理批发商为博眼球还建立网站,让一些“网红”“大咖”代言推广产品,结果大批粉丝信以为真纷纷“中枪”,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下订单并支付货款,受害者众多。

20167月,自贸区公安机关在卓某某的仓库查获待销售的无注册证隐形眼镜114万余片,隐形眼镜护理液13万余瓶。经审计,已销售金额1475万余元,当场扣押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价值2796万余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相关规定,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规定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卓某3人于2016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涉案3人提起公诉。自贸区检察室检察官就此案表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