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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一男子抢夺前妻财物索要损失费获刑
(发稿时间:2014年11月14日)
 
 

        

自认为感情受骗,离婚男子公然抢夺前妻手链,作为自己的“青春损失费”,结果换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惩罚。

2011年,28岁的沈某和比自己年长2岁但身材姣好的莉莉在老家登记结婚。“婚后一年,莉莉才告诉我她患有癫痫。”沈某交代说,不仅如此,今年年初他又听说莉莉之前曾结过两次婚,有两个孩子。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沈某多次发现莉莉和其他男子有暧昧短信。感觉受到欺骗的沈某,一气之下提出分手,20144月初俩人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也无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签订后,沈某感觉自己“亏大了”,因为结婚时自己父母曾送给女方1.5万元彩礼,自己还曾花5000多元给莉莉购买了手机,婚后还把自己4万元收入交给了女方。结果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忘记计算“经济账”,后悔之余的沈某决定替自己“维权”。

离婚两天后,他约莉莉见面并提出复婚,遭拒后他将莉莉佩戴的项链以及手机强行拿走。莉莉考虑到刚离婚不久,也就作罢。孰料对感情不死心的沈某又反复提出复婚要求,一再遭到拒绝。直到在街头与莉莉偶遇,沈某仍希望和莉莉重归于好,拉扯间,冲动之下又趁人不备拽走了莉莉的手链。

浦东检察院认为,相关证据证明沈某在此次作案前和莉莉已无任何财产纠葛,但其再次公然夺取莉莉的手链,已经涉嫌抢夺罪。

【检察官说法】

办案中,考虑到沈某和莉莉原系夫妻关系,刚离婚不久,莉莉在结婚和婚姻存续期间很可能存在过错,沈某实施抢夺很大程度上具有感情因素,而且赃物已追回还给了莉莉,取得了莉莉的谅解,故对沈某予以从轻判决。

此类由于情感纠葛引发的犯罪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男性容易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在情绪失控状态下极易造成伤害。检察官表示,大家都应该忠实婚姻和家庭,理性对待恋爱、感情、婚姻纠纷,避免矛盾升级酿成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