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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业务员替人投资却恶意致亏获刑3年半
(发稿时间:2014年11月06日)
 
 

        

证券公司业务员杨某私自登录客户的期货交易系统,无视市场行情,连续做了19笔亏损交易,导致客户资金瞬间蒸发12万元。经上海浦东检察院公诉,这名“黑客”业务员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3年11月中旬,陈先生打开白银期货交易系统,意外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异常交易19次,造成账户亏损8万余元,还不得不支付了近4万元的手续费。陈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嫌疑直指管理该账户的某投资公司业务员杨某。事发后,他通过多种手段查询了异常交易的IP地址,发现就是杨某的暂住处。由于陈先生及时报警,其手续费尚未交给杨某。然而,杨某到案后,坚决声称此事与自己无关。 

  经过一番调查,杨某来沪后开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专门代理各种理财投资项目。作为代理商,杨某的投资公司可以从客户交易手续费中获得70%的居间介绍费即“佣金”。尽管杨某矢口否认自己把陈先生的账户“做亏”,不过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中检测到了其用陈先生的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的记录,同时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 

  浦东检察院由此指控,杨某为赚取交易手续费,非法登录客户交易账户,恶意操作,造成陈先生经济损失合计近12万元,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于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检察官说法】 

  由于陈先生的账号密码非常简单,即123456,而被告人杨某又曾自修过计算机技术专业,杨某利用掌握的客户账户信息再加上电脑技术破解陈先生的交易密码并非不可能。检察官在此建议,银行账号密码设置切勿简单,尤其要避免类似号码,以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