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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获刑
(发稿时间:2014年10月11日)
 
 

     

   500G容量移动硬盘,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龙某等人在网上屡次交易,从中牟利。经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买卖信息的四名男子近期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不等。 

  海量个人信息公开售卖  

  2013年初,辞职赋闲在家的龙某偶然发现有人在网上大量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联想起自己之前在房产中介公司从事电话销售的工作经历,龙某预感到这些个人信息“以后用得着”,遂以3000元的价格从对方手里买下了那个存储有大量信息的500G移动硬盘。 

  打开硬盘,龙某发现,里面的海量个人信息着实超乎想象:全国各地的企业、房地产业主、车主、银行客户、股民、学生、医院患者、网络购物客户、电信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应有尽有,数量多达上亿条。龙某决定再次出售这些信息,从中小赚一笔。很快,他用假身份证注册了一个网站,开始公开兜售手里的个人信息。 

  借助网络反复交易 

  20135月,生意上门了。正在创办咨询公司的易某浏览该网站后,通过QQ联系上他,想要购买这批个人信息,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4000元价格成交。易某通过银行ATM机将钱款汇给龙某,龙某则将存储了海量个人信息的500G移动硬盘交由快递寄送给易某,“交易过程很简单,我们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不过,快递单上写的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都是假的。” 

  随后,易某再次“开发”,将其中的空号、停机号、无效号通通删除掉,又把有效个人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保存,再转卖给别人,从中获利。 

  非法获取各有所图 

  为了寻找有信息需求的买家,易某以“大数据营销”为网名加入各种QQ聊天群进行广告推销。20137月,售楼先生张文(化名)得知易某处“资源丰富”,随即通过QQ主动联系上来。张文于是一口气买下了易某手里的全部21万条该区个人信息,价格4000元。 

  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者不在少数。2013年夏天,为了开拓贷款销售业务,张武(化名)在龙某的网站申请注册了账号,先后4次在该账号内充值共计1500元,获得相关点数后从该网站下载获得个人信息300余万条。案发后,张武交代说,自己正在筹办贷款公司,购买这些个人信息是准备以后招来业务员让他们打电话联系业务使用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多数真实有效”这些信息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可以识别特定个人且公民个人不愿为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有保护价值,这些资料一般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或公开渠道获得,由此可以认定涉案信息来源属于“非法获得”;而且数量多达近500G硬盘容量,远远超过法定的150条最低标准,属于“情节严重”。检察院由此指控,龙某、易某、张文、张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9个月,罚金2万元,易某有期徒刑16个月,罚金2万元;张文、张武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检察官说法 

  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1631人,购物网站等频频泄露客户个人信息,隐患重重。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在个人信息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且不断被非法利用的今天,打击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的地下产业链显得尤为重要。 

  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均应严格保护相关个人信息,严禁出售、非法提供。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可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身份号码、银行账号应格外慎重;如遇个人信息被泄露,可保留证据通过适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