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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火烧自家民宅进班房
(发稿时间:2014年09月30日)
 
 

        一名男子酒后与家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火烧自家民宅,以此发泄心中怨愤,差点殃及周边邻居。经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这名男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

  今年126日凌晨2时许,李建伟(化名)照例在街边小饭馆喝得醉醺醺地回到了位于市郊的家中,进门时磕磕碰碰动作引发的声响吵醒了熟睡的妻女,招致一阵抱怨。看到李建伟三天两头酒醉晚归的样子,妻女忍不住数落起来,女儿更是直指其“撒酒疯”,还当场把他的手机摔在地上。李建伟顿觉颜面尽失,深感自己没有家庭地位,便狠狠打了女儿一拳,扬言“把房子烧掉算了”。妻女没有理会,离家去了医院。孤身一人在家的李建伟掏出打火机点燃了卧室床上的被褥,然后出门打车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我把自己家里点着了,你们把我关起来吧。”

  李建伟家是浦东南片地区典型的自建两层民宅,四周都是民房,距离左右两边邻居房屋仅有1米宽。卧室内被褥、房间木地板燃烧引起的大火借助风势很快蔓延至周边房屋,住户及租客无奈深更半夜跑至路边躲避火情。后大火被及时扑灭,两户邻居家中有线电视系统遭到损坏。李建伟自家房屋过火面积40平方米,家具、家电烧成灰烬,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妻女介绍,李建伟长期酗酒,多次酒后殴打女儿,此次火情已不是李建伟第一次“搞破坏”了,两三年前他就曾酒后在家中一把火烧掉了女儿的衣物。

  浦东检察院指控,李建伟在居住的楼房内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3个月。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是极其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即使李建伟烧的是自家房屋,毁坏的是自家物品,但足以危害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然不能免责。奉劝市民,心中怒“火”压一压,烧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