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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提起公诉
(发稿时间:2018年12月24日)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提起公诉

 

为谋取不当利益,上海某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吴某某伪造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章国家机关公文,下发给客户,以此违法招揽业务。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20184月,某器材公司副总经理杨女士收到某商标事务所发来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并告诉杨女士其公司的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如需要答辩,事务所可代理办理,并收取代办费4200元。杨女士遂派在北京的同事至商标局查询,但查无此事,才发现该商标事务所发来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公文系伪造。收到此类答辩通知书的并非杨女士一家。

涉案商标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主要做商标注册申请、无效、续展、变更、转让等业务代理项目,吴某某系该所管理人。

经查,自20148月始,该事务所利用修图软件,在原模板的基础上,修改名称、编号等信息,伪造、变造《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商标续展通知书》等公文,主要目标对象为该所老客户,在信任的基础上,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据吴某某供述称,伪造文书是为增加业务量。有些项目,谈妥价格后会去给客户办理,但有些实质没有业务需求,如《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是纯属虚拟的,实际上没有这项业务,收了钱后,他们不会去做。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于该商标事务所现场查获加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章的国家机关公文《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商标注册类别补正通知书》等160余份。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