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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君子”“三顾”海参店 得意忘形竟还主动留电话
(发稿时间:2021年02月24日)
 
 

            

路过海参店,窃得一盒海参,又因得手“太容易”,随后又两次“光顾”,遇上归来的店员,还能“镇定自若”与之攀谈,犯罪嫌疑人田某以为自己的行径神不知鬼不觉,但其一举一动早已被店铺中的监控记录下来。1月27日, 田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浦东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1月17日,田某路过一间街边的海参店,无意间发现店里空无一人,贪念一起,他走进店里,迅速拿起一盒价值5000元的海参藏在羽绒服内带走了。如此轻而易举就得逞了,让田某心中的紧张感消退,而贪念却更胜。田某在附近寻了个地方将这盒海参藏好,时隔八分钟之后,他又返回店里。此时店堂中依旧无人,此番田某细细“巡查”,最终挑选了两盒单价最贵的海参,拉开羽绒服,揣在怀里带走了。

没想到,田某贪心无度。二度得手之后,竟又“三顾”该店。这回,他还未来及下手,便与外出返回的店员碰个正着。田某这时竟生出了“急智”,顺势装作买家与店员攀谈起来,了解海参的买卖情况。聊到兴起,他仿若忘了自己前不久的行径,还向店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后方才徜徉而去。田某走后,店员清点货物,发现少了三盒海参,遂报警。田某于次日到案。

田某两次盗窃得手,第三次还被其耍小聪明蒙混过关,洋洋得意之际,想必他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更没意识到三盒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的海参,已达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