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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会员卡套牢客户,用“积分兑换”代替现金返利
(发稿时间:2022年05月20日)
 
 

                  



保健品店转行养老产品投资


周某在浦东经营一家保健品店铺,后来又将吴某招进来作为店长,周边不少老人是店里的常客,经常来店里听保健讲座。有了这些客户资源后,2017年店铺转行开始搞养老项目投资,这些老人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他们的客户。


为招揽更多的客户,周某、吴某又招聘业务员,通过在小区附近发放宣传单、在门店播放宣传视频、客户间口口相传等方式扩大宣传。他们还组织这些老年客户们到南京、无锡等地参加活动,途中不停宣讲投资项目的营利空间,号称他们投资的是养老院、墓地等项目,甚至还有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项目,4个月回本,8个月拿到全部收益,籍此获取客户的信任。




会员卡现金充值积分返利


在周某的授意下,吴某借用上述投资项目名义分别与老人们签订理财协议。协议规定,他们实行会员制度,根据投资金额,发放不同种类的会员卡,到期给付不等积分,会员可按照1:1比例兑换现金,以这种方式实现所谓的“高额返利”。银卡客户充值1280元给付2000积分,那么投资人最后可收回2000元,金卡客户充值6400元最后可收回 15120元,白钻卡客户充值12800元最后可收回31520元,翡翠卡客户充值25600元最后可收回64320元。而老人们拿真金白银充值后,往往只关心会员卡内的高积分,并不会特意去弄清这些复杂的规则。




到头来积分换不来现金


受害老人们称,一开始积分还能按照1:1的比例兑换现金,但很快就没有了,所谓收益只不过是会员卡内的积分。后来有自称是“老板”的人录制视频安抚他们,说钱投资了养老项目,还写下了欠条,但最终也没有兑现。


一家小小门店、区区几名员工,如何运作地如此细致?其实在周某、吴某背后的是曹某、邓某、李某等人,他们在南京成立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发展会员方式承诺给予高额积分返利,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而浦东的这一家门店只是他们设在上海的分店。周、吴二人吸收的存款均转入上述公司的账户里。


经查,周某共吸收存款人民币520余万元,未兑付3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数110人。吴某共吸收存款人民币300余万元,未兑付16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数55 人。


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吴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曹某等人也均被南京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在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时,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掩饰、包装手段,更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骗性,让老年人深陷其中。一是利用熟客增加信任。犯罪分子多从熟人下手,将原先生意的老客户作为发展对象,再通过组织讲座、旅游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温情的洗脑和潜移默化的影响,最终达到“诱人入坑”的目的。二是变换手法伪装掩饰。犯罪分子自知销售理财产品需要相应的资质,就对外宣传自己销售的是一种会员制度,到期后向会员积分返利,会员再通过兑换获取现金,增加了行为的隐蔽性。三是编造理由拖延迷惑。在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收益时,犯罪分子会编造各种理由,诸如公司电脑故障暂时无法发放,先打欠条后续会补偿等,不断地拖延时间,迷惑老年人的判断,导致其丧失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投资理财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也往往伴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不可能稳赚不赔。无论犯罪分子设置何种复杂的投资回报规则进行掩饰,只要其宣称保本付息甚至高收益,实质上就是在非法募集资金,资金面临较高的风险。各位老年朋友应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不为犯罪分子的各种花招所迷惑,避免被人所欺骗。一旦发现自己受骗上当后应当及时报警,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