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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高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发稿时间:2016年04月14日)
 
 

        

高法、高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10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10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1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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