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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发稿时间:2014年09月30日)
 
 

        

1、贪污贿赂案件,包括贪污案、受贿案等12种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等35种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