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新刑诉法为未成年人设置的特别程序,并规定了半年至1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其后的法律程序。在座谈会上,考察对象小李被宣布延长考验期二个月。小李曾因与他人共同盗窃电瓶车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考虑到他是从犯,且已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便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然而,在考察期间,小李参与了一次打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经过综合考量后,对其作出了延长考察期2个月的决定。“我真的很后悔,但我确实错了,检察官这样处理,我服!”小李在座谈中表示。
与小李同时被宣布变更考察期限的还有小王和小张。不同的是,小王、小张却被宣布缩短考察期限3个月。两人在考验期间内表现突出,严格遵守规定并认真完成考察任务,并纷纷考上了大学。
“我们将借助社会资源,探索开展更丰富的监督考察活动,并探索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细则,将考察对象的各项表现列入考察评分机制,作为最终决定的法定依据。”该院未检处主任检察官介绍。据悉,自2013年以来,该院已对7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5人正处在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