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山东省苍山县检察院的观护情况报告:两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因在上海抢劫(未遂)回到山东老家“异地考察帮教”,已顺利通过3个月的考察期。
浦东新区检察院建立立体式、多层级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对那些初犯、偶犯、外地来沪或在校生仍需就学等不宜适用羁押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护帮教,帮助涉罪少年迷途知返。2005年以来,该院共观护帮教615名涉罪未成年人,95%以上的观护对象免受刑事处罚并顺利回归社会。
“异地帮教”,观护阳光不留“死角”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两名不满16周岁的山东籍少年在抢劫路人钱包时被抓获。“我们是几天前瞒着父母来上海找老乡的,老乡没找着,只好在网吧里过夜,随身带的钱又被偷了,就决定趁晚上出去抢别人的钱包。那个人叫喊、反抗,我们没抢成。”在看守所,两名少年告诉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
由于两名少年都是初犯、偶犯且抢劫未遂,办案检察官审理认为此案无逮捕必要。这两名少年在上海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在上海显然缺乏帮教条件,加之其未满16周岁不适宜送至辖区观护基地进行观护,办案检察官决定将其送回老家进行观护帮教。经与两名少年老家山东省苍山县的检察院联系、商议,浦东新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苍山县检察院随即将其纳入观护体系开展具体帮教。帮教期间,前者定期实地考察,后者则制作观护情况报告。
据了解,早在2011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就试水“委托异地矫正”。
几年来,他们共实施了8例跨区域异地观护帮教,均取得不错的效果。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跨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的有力探索和试验,该院拟定的《涉罪未成年人跨区域观护帮教协作协议》使涉罪未成年人具有了有效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措施。“跨区帮教”、“异地帮教”弥补了本区观护阳光照不到的“死角”,实现了观护“全覆盖”、“一个都不少”。
“临时家庭”,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温暖
孤身一人在上海打工的17岁少年小强,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家庭温暖对他而言是不可企及的奢望。2012年4月,小强受人指使参与殴打他人后自首,他的母亲闻讯赶至上海,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浦东新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对小强没必要逮捕关押,考虑到他是“三无”(在上海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监管措施无法落实,遂将其送至特殊观护基地———上海富大集团的一个胶带生产企业进行考察帮教。
“我在这里有宿舍和专门的带教老师,我的受观护身份除带教老师外谁也不知道,大家教我学技术、学知识,我找到了家的感觉!”4个月的考察帮教期满后,小强被该院作出不诉处理,后来还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随着外地来沪的“三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缺乏监护条件而无法落实非羁押措施成为同等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瓶颈问题。为此,该院在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中,重点在强化“监”上下功夫,积极挖掘社会力量,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多家爱心企业签约,建立了具有浦东特色的集帮教、监管、考察及技能培训多功能于一体的特殊观护基地,专门为小强这样的涉罪少年创造非羁押条件,将他们纳入观护体系,同时帮助他们获得劳动技能,以便尽快融入社会。
“彩虹中心”,创造观护帮教新模式
2011年10月,浦东新区一所职业学校的21名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大打群架。冷静下来后,他们纷纷自首、认罪,并对各自的前途焦虑不安:被判刑了还能上学吗?毕业后能找到工作吗?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悔罪态度较好、改过可能性较大,且嫌疑人系在校生,一旦羁押将对其就学、就业造成影响。2012年3月,该院决定对涉案学生进行观护帮教,并联手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嫌疑人所在学校成立了联合考察小组。在6个月的考察期内,检察官会同学校老师、青保干部、专业社工和家长共同制定监督考察方案和帮教矫正计划,对涉案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最终,有16名学生因表现良好被不起诉。
21名学生中,有3人是在“上海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接受帮教考察。该中心是浦东新区检察院在2005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创建的一个示范性观护帮教基地。在这里,由200多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彩虹”心理志愿者队伍、“彩虹”热线、“彩虹”博客,专门接受观护对象及其家长的咨询访问,为观护对象提供专业化心理服务,开展个性化矫治。该院还联合团区委等部门对彩虹中心的青少年工作社工开展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观护队伍专业化水平。现在,“彩虹模式”广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