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依据有关法律,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
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接到一起强奸案件被害人家长的反映,称多次向法院少年庭要求出席法庭审理,均遭拒绝。获悉该情况后,分管领导一起参与工作。一方面安排承办人积极稳妥地安抚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对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保护。由于本案已开过一次庭,法院即将宣判,我院先是及时口头通知法院暂缓宣判;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意见,重新开庭审理本案,并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