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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未检处首次赴异地参与未成年人缓刑解矫帮教
(发稿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未成年人被告人鲁家伟因涉嫌盗窃罪,经我院提起公诉,被浦东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决生效后,我院委托鲁家伟原籍地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司法所对鲁家伟进行社区矫正。在为期三个月的矫正期内,未检处检察官定期与鲁家伟进行电话联系,并向司法社工详细了解其矫正情况。后经评估,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司法所决定对鲁家伟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为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效果,未检处负责人和主诉检察官专程赶赴南京,参与对鲁家伟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向其赠送了一批书籍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案例,希望其遵纪守法,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这是我院未检处探索“捕诉行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以来,第一例委托异地进行社区矫正并参与矫正帮教的个案。